浅析危险品航空运输的安全防范
- 发布时间:2015-08-13 09:30:54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毛展晨 舒欣
随着时代的进步、经济社会的发展,航空运输逐渐成为主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航空运输有着方便快捷的优点,但同时对运输安全的要求也更高,这一点在危险品航空运输领域显得尤为突出。为减少此类风险,需要从多个环节和角度同时入手,予以保障。
强化货物交运环节源头管理
2013年,民航局公布的17起危险品航空运输违规事件中,“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将危险品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及“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受到处罚的事件,共计10起,约占违规总数量的60%。
其实,这样的情况不仅出现在中国民航,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案例。1973年,美国泛美航空公司一架从纽约起飞的货机空中起火,在波士顿机场迫降时飞机坠毁,机组人员全部遇难。事后调查发现,这次事故的主要凶手是160只装有硝酸的木箱,它们从交运开始就没有被记录在危险品交运单上,而是被报备成“电子设备”;然后,装运人员又忽略了箱子上的标签,包装的吸附材料也因为报备而错用了锯末,甚至机长也不知道危险品的存在。从货主未申报,到代理人瞒报,再到包装上的失误,经营人对货物的品名没有提出任何质疑,并将货物倒置,最后导致了机毁人亡的惨剧发生。在整个事故链条里,源头出了问题,也就很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直至酿成致命的事故。
显然,源头管理是整个航空危险品运输的基础所在。在交运环节中,民航企业务必要制定严格的查验程序,无论对于旅客行李托运,或是企业交运的航空运输物品,都必须严格检查;对于货运代理商、快递公司提供的物品和单据,也切忌心存侥幸、不作复核,一定要建立再检查程序;决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疏忽放纵,甚至协助其蒙混过关。
增强制度威慑力
当然,仅仅依托企业对于危险品运输的自律远不足以解决问题。严格的外部制度约束更加重要。
新《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明确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对于危险品运输在飞机上或者机场上造成的危害,即使未酿成严重后果,执法部门也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查处,令其受到刑事处罚。唯有如此,才能让危险品的托运者、代理商和承运者都明白“红线”所在,不敢超越底线。
此外,在民航企业内部的制度管理中,其约束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已经发生的危险品匿报和瞒报行为,必须对任何形式和内容、哪怕不涉及危险物品的其他匿报和瞒报也进行严肃处罚,才能强化制度,防患于未然。
加强安检环节管理
研发和引入新技术是民航不断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安检环节尤其如此。
对于航空货邮的安检,除了传统的人工查看外,还可以引入具有云计算能力的拉曼软件。该软件能够通过光谱分析一件物品的具体种类,以帮助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品;而利用云技术——一家民航公司对某类物品的分析信息,能通过云平台被全行业所共享。在市场上,随着新产品不断出现,一家民航企业的安检人员未必能一一了解的情况下,这样的软件和云平台显然很有益处。
当然,任何技术都要依托于人,才能有效应用。民航安检人员本身要对违规运输危险品的危害有明确的认识,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标准,针对存疑物品进行详尽检查,有效地防范瞒报、误报、夹带等现象对航空运输的影响,在必要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处理。
做好危险品的接收工作
野蛮装运也是交通运输行业的顽疾。对于危险品而言,即使按标准申报、按要求进行了包装,一旦出现野蛮装运、损坏包装,还是会造成新的隐患。一方面,民航企业应该严格做好制度管理工作,对装运人员提出要求;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引入新的装运技术,尽量用设备实现运输过程的全覆盖目标,比起督促人员轻拿轻放,这会更加可靠。
此外,危险品的隔离技术、隔离装置维护技术等,同样应该不断加以完善和改进,使装卸不当造成危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很多时候,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往往出发地能很好地执行规定流程,但在收货地却因为即将下机而草草了事,但危险品的运输是以货品交由收货人而结束的,最终环节的一时疏忽,也可能成为事故发生的诱因。
按照通常的流程,每一次危险品的运输,出发地都会给目的地发一份电报,包括运载的危险品种类、数量等情况,而接受地则需要有相关人员进行严密的核查和比较,同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而目前,这一部分的落实情况不佳,有的电报很容易成为一纸空文,亟待改进。
要改善这一情况,要以提高航空公司的自觉性为主,以被动的监察为辅,比如可以安排局方监管人员开展不定期抽查,并要求每一份电报都记录在案,作为第一手资料。
鼓励公共监督
除了有意的蒙混过关外,由于无知导致的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问题也时有出现;有些旅客在携带或者托运物品时,不了解其危险性,而一旦安检环节出现纰漏,就会被蒙混上飞机。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团队近期在部分民航旅客中开展的一次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在287份有效调查样本中,仅15%的旅客明确了解哪些是航空运输中的危险品,其他均为了解程度一般或不了解。能够清楚磁性物质、干冰、锂电池、医用氧气瓶4种物品属于航空危险品的旅客,也分别仅占被调查旅客总数的54%~75%。同时,有11%的被调查者表示,如果危险品运输的收费高于普通物品,自己就不会如实填写。
所以,作为航空公司和机场,有责任通过一切可能的渠道,反复宣传危险品的分类、托运要求和不规范运输的危险,以及一旦违反相关要求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真正做到人尽皆知。其中,那些第一次坐飞机的新旅客更应该成为重点。
在有效宣传危险品运输知识的基础上,相关部门也应该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举报。当旅客发现机场内有危险品被混入普通物品运输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其可获得奖励,以此正向激励公众互相提醒、共同监督,关注危险品问题,动员社会力量保障公共运输安全。(作者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会实践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