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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性侵何时休

  • 发布时间:2015-08-12 08:30:51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特约记者 程喆

  为人师表的老师成了披着羊皮的狼。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由于家庭监护和教育不到位、学校教育和管理不力,校园性侵案的发生。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身心健康,人们应该思考的不仅是师德问题,还有更多的社会问题。

  校园本应为一片成长的净土,近年来,性侵案却呈上升趋势。2013年,以“海南校长开房门”为中心,20天内出现了8起受关注的校园性侵案。然而,这并不是针对学生性侵案的终点,更加恶劣的事件依然层出不穷。

  2015年7月,宁夏12名幼女在村里的幼儿园被教师黄某性侵一案曝出。在仅有100多户人家的村庄中,这意味着1/10的家庭受到了伤害。8月,对于备受关注的“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木卓乡墨黑小学老师陆某涉嫌强奸多名女生”一案,镇雄县政府新闻办回应称,犯罪嫌疑人陆某因涉嫌强奸,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校园是性侵学生犯罪的“高危场所”,且熟人作案多、学校监管弱、农村更薄弱。 有人参考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中国教育报》的材料,对近年来340起女童遭性侵案统计分析后发现,70%的性侵案发生在校园里;另外,有60%的性侵案发生在农村,老师和校长施害多,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两三年。施害的手段以威胁恐吓为主,其次则是物质利诱和欺骗。

  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是女儿向父母报告了问题,父母却不相信或者忽视了,结果导致侵害持续了很久;有的则是父母观察到子女不对劲儿,经过反复做工作才获取事实真相。由此可见,家庭这道防线有多重要。由于监管不力等,往往在乡村和城乡接合部更容易发生问题。

  另外,女童遭受性侵害折射出学校教育理念的落后,学校性教育方法单一且教育效果不好。有些农村学校没有专门开设性教育课程,也没有相关教材。性侵害发生在学校中并且男老师可能就是性侵嫌疑人,则反映出学校管理不力、监督不到位和安全防卫能力不足。

  此类案件频发,不得不让人们反思教师门槛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和教育部党组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聘用)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青年教师师德考核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搭建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将违背师德的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这一初衷是好的。但这项政策并不完全被人看好,因为有一个核心问题必须解决:师德究竟如何评价,由谁来评价?若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可能就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甚至陷入“走程序,行过场”的形式化敷衍困境。

  而且更加讽刺的是,有性侵行为的教师在暴露前往往都是“师德楷模”,被性侵的孩子因为惧怕等,通常不敢主动指出老师的失德行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强调,校园性侵案本质上不是师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是司法介入不够导致的。通过行政手段将这些纳入师德规范,实际上是对师德的一种“矮化”,应进一步厘清法律和师德规范的关系。

  想要杜绝这类事情发生,必须用法律武器应对这种行为。而当下,这方面法律的缺位十分严重,有关“奸淫幼女”的定义依然比较狭隘。“奸淫幼女”的适用范围小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大量的奸淫幼女罪只能退而以猥亵幼女罪定案。《刑法》规定,只有行为人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从量刑上看,“猥亵”比“奸淫”要轻。2013年“海南校长开房门”事件发生后,海南省万宁市警方公布消息称,犯罪嫌疑人并未与6名女生发生性行为,遂以涉嫌“猥亵儿童罪”逮捕,就引发了舆论的质疑。

  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很难将其定性,这就给嫌犯的处罚带来影响,处罚过轻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

  在每年两会上,关于保护儿童的提案都有很多。比如有人大代表提出,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防范校园性侵”。歌手韩红今年第7次带来了关注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提案,建议让性安全教育进课堂,对曾经有性侵的教职员工“零容忍”等。

  7月27日,针对时有发生的儿童性侵事件及目前存在的制度空白,全国妇联再次呼吁,要求加快完善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强化《刑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女的保护,严惩性侵女童犯罪。

  广东高院则建议,构建一套校园性侵害的预警系统和应对系统。预警系统包括对校园性侵犯罪高危地点、高危人员的预防,如禁止教师在私人场合对学生进行单独的辅导和与之谈话,当必要时可在教室和办公室里安装监控设备;应对系统则包括校园性侵害发生后对受害者的保护、对犯罪嫌疑人的监控、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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