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对违建行为人说“不”
- 发布时间:2015-08-11 06:35:50 来源:深圳特区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月初,罗湖区在全市首开先河创新查违执法手段,与征信机构合作将违建行为人信息纳入信用征信系统。此举一出台便引发热烈的社会反响,例如辖区中小企业在上市前纷纷自查是否有违建记录被载入征信“黑名单”。
据悉,为解决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问题,近年来,罗湖区两级查违执法部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控严查各类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对违建和违法行为人说“NO”。在去年全市查违共同责任考核中,罗湖区获得全市第二名。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在查违执法中引入征信手段,希冀将以往查违工作中的事后执法,变为在事中实行强有力的监管,提高执法震慑力。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冯庆 马晓峰 通讯员 陈扬 实习生 董瑶
应对挑战,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目前,我市各区规划土地监察部门的执法措施主要包括:巡查防控、建立违建台账、扣押违建施工工具和车辆、限制违建房地产权利以及对正在施工的违建工地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等。但在执法实践中,基层执法层面往往还面临着对违法行为人缺乏强制措施、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收益无法控制以及暴力抗法等现实难题。
随着去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出台,新的执法手段不断增加,但执法部门面临的困难并未减少。比如,对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不当收益无控制权;对为违法建筑施工的无资质施工队、包工头无执法权;个别物业管理企业疏于管理,对小区内的违建现象不管不问,纵容违建现象丛生,甚至暗中提供便利,查违执法部门对其也无执法管理权限。罗湖区土地监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查违工作已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采取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整合执法管理资源,才能消除违建当事人躲避执法的侥幸心理,提高执法工作效能。
迎难而上,查违在探索中前进
为解决基层查违执法面临的种种难题,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及各街道执法队伍不断在执法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新出路。如通过不断扩大对限制房地产权利措施的运用,在治理住宅小区违法改扩建上起到了一定成效。由于住宅小区违法改扩建问题较为普遍,业主通常以住宅装修为由实施改扩建,造成发现难、检查难、拆除难。现在,执法部门对于此类违建一律在立案后通知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对涉案房产予以限制登记权利,使业主无法办理房产出售、抵押等手续,直到自行拆除违建后才予解除限制。近年来,罗湖辖区已有数宗因房产被限而不得不自拆违建的成功案例。
此外,今年8月5日,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与第三方征信机构鹏元征信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纳入信用征信系统,开创了我市利用征信手段开展执法工作的先河。
据了解,根据去年修订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主动与商业征信机构、法制部门等单位联系,在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决定开展利用征信手段助力查违的尝试。根据征信管理规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违法行为人,今后将面临多重限制——如信用卡申请、银行信贷、小额贷款、P2P贷款、求职、融资、政府奖项评比,甚至积分入户、评级评优等等,直到其自行拆除涉案违法建筑后方可撤销。
值得一提的是,执法部门还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文书,在日常检查时就告知当事人如不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其行为将作为不良记录被载入信用征信系统,将该执法手段提到事中监管阶段,加大执法威慑力。有关人士称,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开展征信查违,不但在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尚属首创,也是对当前国家呼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积极响应。
有关人士建议修改相关法规
针对基层查违工作中的难题,有关人士也提出看法和建议:一是建议立法部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参照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财产保全的做法,加入“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对从事违法建筑获得的收益予以冻结或保全”的规定,或作出对违法收益直接予以冻结、没收,以及用于充抵违法建筑拆除费用等规定;二是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明确无资质无证照施工队、包工头的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无资质无证照的施工单位和个人的监管及查处;三是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监管,提高物业管理企业资格标准,明确协助查违为物管行业职责之一。
相关案例
教育用地成了废品收购场
罗湖区某处教育用地因历史原因被占用,成为废品收购场所,致使学校建设项目迟迟无法开工。对此,罗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在发现问题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在星期日放弃休息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拆工作。会上,当场敲定清拆方案;会后,执法部门“马上就办”直奔现场开具法律文书并组织拆除,两天内该处3000平方米违法临时建筑全部清拆完毕。
点评:
“兵贵神速”,执法部门查处违法临时建筑时同样讲究快。这次清拆行动中,执法部门做到了组织部署快、采取措施快、清理拆除快,有计划、有行动,不拖泥带水。对待违法建筑必须“快、准、狠”。
单位占用3万平方米土地出租获利
某单位违法占用30000平方米土地案件,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在完成立案调查后作出了责令其退还用地并拆除地面违法建筑的处罚决定。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用地案件,执法部门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只能在当事人逾期不复议不诉讼又不履行或提起复议诉讼作出维持处罚决定裁决生效后,方可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案中,违法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先是申请听证、复议,在被驳回后又提起了诉讼,向罗湖法院起诉作为执法部门的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同时又向福田法院起诉作为用地审批部门的市规划国土委,并且还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利用法律手段与执法部门拖起了时间。该案至今尚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阶段,还未有最终结果。在这期间内,违法当事人继续将所占用的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对外出租,赚取租金收益。
点评:
查违执法办案周期长、程序复杂,从立案到执行一般会历经较长时间,如当事人提起复议、诉讼则周期更长,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在两三年内都无法办结。当事人采取法律救济途径,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在这较长的办案期间内,当事人却可以一直依靠其违法占用的土地或违法建设的建筑,通过私下出租、买卖等方式获取不当收益,即使最终被强制拆除,也获益颇多。此种不当收益依法应属于违法所得,按照法理应当没收,但因法律没有赋予执法部门冻结、没收违法收益的权力,目前查违执法部门对此类不当收益没有任何有效的控制措施。
城中村一业主抢建险象环生
罗湖某城中村因有旧改项目落地,消息在村内飞传,该村某栋房屋业主为能够博取更多的拆迁补偿利益,打起了加建抢建的主意。为了降低成本,该业主雇请了无证照无资质的“野鸡”施工队、包工头来进行楼顶加建施工。该栋楼房原本就属早期农民房,楼龄长、质量差,再经野蛮加建施工,安全隐患严重。为躲避执法部门检查,违建业主在利益驱使下,在夜间、节假日实施抢建,甚至在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时也不停工,险象环生。
点评:
查违执法部门目前只能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但对于为违建施工的施工队、包工头却不具有直接有效的管理制约手段。城中村房屋原本就存在建设时间早、基础和材料不够坚固等问题,无资质施工队再进行加建抢建,势必给建筑物本身带来更多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住户和周边群众安全,侵害了社会不特定人的安全权益。对此,除了查违执法部门要坚决查处外,其他各行政部门也应担负起管理职责。建议住建管理部门加强对无资质施工队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对于屡禁不止、顶风抢建,造成建筑物严重安全隐患且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司法部门应直接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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