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领跑“互联网+”时代
- 发布时间:2015-08-06 15:30:49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调查结果显示,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6.39万亿元,同比增长59.4%。这是我国首次发布全社会电子商务交易额。
在去年的电子商务交易额中,在企业自建的电商平台(简称纯自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8.72万亿元,同比增长65.9%;在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提供商品或服务交易的电商平台(简称为纯第三方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7.01万亿元,同比增长53.8%;在既有第三方又有自营的混营平台(简称混营平台)上实现的交易额为0.66万亿元,同比增长41.1%。
符合电商火热现状
“‘同比增长59.4%’这一数值与我国当下电子商务火热发展的现状是相符的,反映出我国的电商发展坏境较好,利于电商的良性发展。”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
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副主任孙庆国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也表示,2014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更好地盈利,更愿意使用电商平台。再加上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网民数量庞大的因素,电商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状态。
张周平解释说,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来看,纯自营平台占交易额的65.9%,这是因为许多传统的中大型企业本身具备雄厚的资金,又需突破固有模式,于是便纷纷走起了“传统企业+互联网”的道路。基于自身特点,它们在电商发展当中更愿意也有能力自建平台,它们在整个电商市场中也占据了不可忽视的地位。但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众多,它们没有足够的能力自建平台,又同样急需发展的路径,因此第三方平台和混营平台就为中小企业所青睐。
企业可根据需求灵活选择
孙庆国表示:“2014年电子商务的发展说明电子商务已深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不仅创造了消费新需求,引发了投资新热潮,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还加速了产业间的融合,推动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催生了新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
张周平对此也表示认同。他说,根据电子商务平台的性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不同的平台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自身盈利,也会促进我国电商的持续快速发展。“这三种平台各具特征,也各有利弊。和‘淘宝’这样的第三方平台相比,纯自营平台的曝光率小,功能也单一,甚至较弱。但如果企业采取第三方平台的发展模式,则难以把控自己的流量,缺乏引导流量的入口。而在混营平台上,虽然产品种类的丰富度较高,也能更好地吸引用户,但对供应商的把控能力相对较弱,会造成消费者对消费体验度不满的现象。”张周平说,“因此,企业应谨慎地权衡,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电商平台。”
同时,张周平也强调,为了进一步促进电商持续快速发展,企业应该在诚信经营上多下功夫,特别是在B2C(商对客)平台上,不要总想着靠打价格战盈利,而是应该把注意力多放在提升产品质量以及树立企业品牌上,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企业实现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其电商平台也会跟着受益,实现可持续发展。”张周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