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28条新政 12条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发布时间:2015-08-05 19:2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湖北省政府新闻办8月5日下午召开“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3场,发布了湖北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
据介绍,该政策被称为“湖北积极就业创业政策4.0版”,包括“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完善就业创业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28条意见。
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最大亮点在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记者观察发现,28条新政中,直接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多达12条。
12条内容分别是: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打造创业创新公共平台、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鼓励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农村劳动者创业、扶持失业人员和低保家庭成员创业、项目化推进各类群体创业、积极营造大众创业创新氛围等。
12条内容给创新创业者以极大便利。比如,大力发展创业担保贷款,把贷款对象由国家规定的“五类人员”,拓展到在湖北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的各类城乡劳动者,贷款额度为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对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及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鼓励大学生在湖北创新创业。毕业3年内大学生创业,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享受每年最高1.8万元的场租水电费补贴。港澳台籍、留学回国和外省籍大学生可同等享受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并签订合同,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充分释放科技人员创业潜力。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湖北省城镇新增就业45.08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5.58万人,困难人员就业7.95万人,均实现任务完成过半,同比基本持平。截至6月底,湖北省城镇登记失业率3.02%,低于4.5%的控制目标,也低于去年底的3.10%,就业局势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