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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市发布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

  • 发布时间:2015-08-05 09:29:17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黄怀)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发布2015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上线为14%;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企业货币工资指导线下线为3%。据了解,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建议,企业要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市工资指导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企业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本市上年度非私营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未增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宜超过上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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