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8-05 07:29:37 来源: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稳定住房消费政策,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以及刚性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十大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由35万元变更为40万元;只有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由20万元变更为25万元。三是支持基础装修贷款。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商品房,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出不超过5万元额度的基础装修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加上住房公积金基础装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5%。四是调整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五是职工购买安置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参照翻建、大修自住房条件。六是职工购买新型农村社区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参照自建房条件。七是延长贷款时间。缴存职工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八是实行省内异地贷款。异地(河南省内)缴存职工在济源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不变。九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房提取。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可凭5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二)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凭无房产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三)销户提取。非济源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十是大力支持绿色建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识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图/文王鸿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