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晒住房公积金“家底”
- 发布时间:2015-06-13 05:31:56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期以来,公积金管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资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手续繁琐、耗时冗长;增值渠道单一、收益低下等问题饱受公众诟病。我国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人数过亿,但对这笔“自己的钱”却看不见、花不着,要求加快管理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此次全国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首次公开,意味着我国初步形成了从国家到省、市3级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今后将继续通过接受全社会监督,“倒逼”公积金改革提速——
6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对外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这份涵盖全国31个省份大数据的年度报告,系我国管理机构首次向社会全面亮出公积金“国家账本”。
规范信息披露
定期公布将成常态
住房公积金关乎每一个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我国一共有多少职工缴纳公积金?总额有多少?公积金的安全性如何?产生了多少增值收益?收益如何分配?都是缴存职工长期以来关注的话题。这份《全国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从机构概况、运行情况、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情况、资产风险情况、重要事项等5部分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张其光介绍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发布这份《报告》,也是具体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今年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对推进公积金信息公开作出全面部署,并规定,公积金中心的年度报告应于每年3月底前披露;省(区)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4月底前披露;全国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应于每年5月底前披露。今后,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将成为常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对此评价说,公积金制度建设20余年,现在有了完整系统披露,并逐步制度化,使其公开透明,这表明公积金管理在制度方面取得了重要进步。
拓宽增值渠道
后续改革将纳入议程
数据显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全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增余额,占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比例)为19.22%。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说,据此估算,公积金贷款占家庭个人购房贷款比重达20%左右。20%是一个较大的比重,这表明,住房公积金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支持住房消费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是当前住房公积金最主要的用途。数据显示,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2.51万笔、6593.02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13.14%、14.18%。
发放公积金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均有下降,原因何在?张其光解释说,主要原因是去年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购房需求萎缩,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下降。同时,各地在调整政策、优化业务流程也需要一定时间。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扣除业务支出的差额。当前,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不高。数据显示,2014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37046.83亿元,而增值收益仅为677.02亿元。
财政部综合司住房土地处处长杨远根说,根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发放后有结余的情况下,仅能得到委托存款利息或购买国债,今后是否开放其他渠道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时,可能会统一考虑。
刘洪玉认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益也可视为公积金增值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收益率远高于银行利息和国债利息。他认为,应该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率,这样能够在促进住房消费的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升流动性
研究建立省内调节机制
个贷率是指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截至年末,累计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金额)占缴存余额的比率。通俗而言,个贷率体现职工缴存的公积金中有多大比例被职工实际用于解决住房问题。各省份之间的个贷率差异较大。2014年,全国范围内的个贷率是68.89%,一些省份个贷率十分高,如重庆高达93.44%,江苏91.33%。据了解,个别城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达近100%,甚至超过100%,这也是一些城市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原因。
张其光介绍说,2014年个贷率超过80%的省份有7个,低于50%的省份有6个,全国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有52个,但仍有相当多的城市个贷率低于50%。这种差异与现行管理体制有关,住房公积金由设区城市进行管理,资金只能在城市内部使用,不能跨市调剂融通,必然产生要么资金结余过剩、要么资金短缺的情况。
对此,任兴洲认为,城市之间公积金存在不平衡,目前住房公积金仅仅以城市为单位,可以考虑在更大范围内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刘洪玉说,如果能够进一步提高流动性,提高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绩效、财务绩效都会提高。
张其光透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探讨是否能先建立省内的调节机制,但具体实施还要根据《条例》的修改情况再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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