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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8-04 11:14:38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农业保险是保障农民利益,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和推进农业改革的重要政策性措施。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得以快速发展,充分起到了作为农业发展的“稳定器”“减震器”和“助推器”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农业保险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河北专员办在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对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从制度体系、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缜密思考,以期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推动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

  转变政府观念,积极发挥引导作用。特别是对于基层政府,要重点发挥其扶持、引导、督促提高农险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作用,厘清其与保险公司的权责划分。完善《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畜牧、气象等部门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性办法,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完善考核奖罚办法,强化责任追究,提升工作效能。完善农业保险准入退出机制,量化相关标准。强化对保险机构服务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的要求,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明确农业保险保本微利的基本原则。在完善巨灾风险分散制度、有效控制农业保险风险的前提下,将利益进一步让渡给农户,通过调节费率、增加保额等方式发挥农业保险公共服务作用。建立保额与财政保障能力、物价指数等指标的联动机制,以合理确定农业保险保额。加强农业保险监督管理。完善保险监管与财政、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监管资源和技术能力建设,切实加大检查和处理力度,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完善农业保险配套支持体系

  完善财政补贴方式。建议采取“年初预拨、对口划拨、统筹使用、年终清算”的方式,进一步简化划拨程序,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逐步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地方财政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业基础数据信息化建设。发挥财政、农业、畜牧、民政和保险公司各方面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户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强化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提高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三农”保险营销服务网点建设。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县域铺设网点,使农业保险工作覆盖到面、延伸到点,体现农业保险的服务属性。切实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络、短信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全方位宣传惠农政策,普及农业保险基础知识,并探索通过新媒介开展承保理赔公示。

  督促保险公司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加大农业保险资源投入力度,特别是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员工倾斜。进一步完善网点建设,引进农业保险专门人才,强化核保核赔等关键岗位配置。切实加大内控建设力度。应强化各层级、各环节的审核管控责任,加强内部回访督查和处理力度,确保内部管控各项措施得到严格落实。制定农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标准,将承保、理赔业务流程与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减少人为操控的风险因素,实现系统对农业保险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控。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技术、内审、外部监督等多种手段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基层服务和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加大新技术手段应用推广力度,提高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设行业农险信息平台,促进承保理赔信息共享互用。

  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力度

  积极开发差异化的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区别种养殖业大户、合作社和散户等承保对象差异,有针对性地完善承保理赔流程和条件,实现差别化风险管控和服务。完善产品风险保障体系。因地制宜地选择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公平合理适度的多档次费率体系,有效控制农业保险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加大保障力度,合理降低费率水平,扩大保险责任,增强农业保险对农户吸引力。积极推进区域化产品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特色开发制定产品,适应各地农民发展特色农业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创新开发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质量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产品,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需要,逐步转变传统农险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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