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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布人社部门两收费项目

  • 发布时间:2015-08-04 09:58:52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公布了重新审核后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两项。

  通知指出,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其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考务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项目依据《劳动法》《职业分类大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人事考试中心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考试费。

  通知明确,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收费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人事考试中心的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的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通知强调,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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