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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办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8-03 15:18:48  来源:住建部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4号),我部定于9月举办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垃圾治理高级研修班,委托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专题

  (一)建筑节能与低碳城市建设高级研修班

  研修对象:各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勘察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参加研修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研修内容:建筑节能政策、发展规划及标准体系,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低碳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途径,建筑节能评价与监管体系,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考察等。

  研修时间:2015年9月6日至11日(9月6日报到),共6天。

  研修地点: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垃圾治理高级研修班

  研修对象:各地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村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高等院校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2。参加研修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

  研修内容:村镇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垃圾治理相关政策,县域村镇污水综合治理,村镇给水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设施规划、选址、建设、运行有关政策及关键技术,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考察等。

  研修时间:2015年9月20日至25日(9月20日报到),共6天。

  研修地点:全国市长研修学院。

  为支持我部定点帮扶的青海省湟中、大通和湖北省红安、麻城相关专业领域人才培养,4县市可每期选派1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研修班。请青海、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通知。

  二、学员选派

  请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选调条件和名额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分别于2015年8月25日(建筑节能班)、9月10日(村镇基础设施班)前将《学员登记表》(附件3)传真至承办单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请学员填写《研修需求调查表》(附件4),于报到前一周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信箱。

  三、学员报到

  (一)报到地点为全国市长研修学院市长之家宾馆(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2号,总机电话:010—64922233)。

  (二)研修班不安排接站,请学员于报到当天下午6时前到市长之家宾馆报到。

  (三)研修班不收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报到时请提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

  四、联系人及方式

  (一)建筑节能班

  联 系 人:杜文 李晓焕

  联系电话:010—64921434,18611405107(杜文),13691568072(李晓焕)

  传真:010—64920488

  电子信箱:jsbjzjn2014@163.com

  (二)村镇基础设施班

  联 系 人:曹玮 王军

  联系电话:010—58933023,58933455,13801275801(曹玮),13801004409(王军)

  传真:010—58933023

  电子信箱:csshlj@163.com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010—58933242

  附件:1.建筑节能班名额分配表

  2.村镇基础设施班名额分配表

  3.学员登记表

  4.研修需求调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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