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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给予皖江物流警告及罚款50万元行政处罚

  • 发布时间:2015-08-01 14:1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北京8月1日消息(记者杜希萌)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皖江物流7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称,7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皖江物流是在2014年10月9号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现金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调查,据证监会查处,皖江物流连续两年有虚增利润和收入,其中2012年虚增利润达到2.5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利润2.34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之多,此外2013年,皖江物流也未按规定披露淮矿物流和福鹏系公司30亿元债务转移情况,证监会还查明了皖江物流除此之外的违法事项还包括,未在2011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上海中望、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的16亿元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2014年淮矿物流向中西部钢铁等公司提供共2.2亿元的最高额担保,长达16页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董事杨林和独立董事陈颖州等人均提出要求自己免予处罚,理由是违法行为均为皖江物流及淮矿物流日常经营事项,不属于皖江物流董事会决策事项,但证监会认为,这些人的申诉不是法定和减免或者是免于处罚的理由,所以申报的意见不予采纳。

  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皖江物流表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认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公司对于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项正在进行全面的整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生产是正常的,并且在全力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取得进展,努力使公司的股票尽快复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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