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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守住空防安全第一道关口

  • 发布时间:2015-07-31 08:31:18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鲁枫

  7月26日凌晨,ZH9648航班恶性机上纵火事件发生后,中国民用航空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对空防安全、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工作提出要求,并要求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对台州机场进行安全评估。7月29日,经台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台州市民航局局长杨友德被免职,副局长卢启辰被撤职,台州机场安检站站长、副站长及当班职工全部被就地开除。

  目前,虽然还没有公布此事件的细节,但从网上披露的几张深航飞机的图片可以看出,头等舱座椅及机舱舱门附近都有明显的被火烧过的痕迹,证明确实有人纵火。禁止携带液体和火种是中国民航执行多年的规定,但在此次事件中,歹徒还是将易燃液体和火种带入了客舱,并实施了纵火。笔者认为,此类突发事件能够发生的主要原因还是地面安检不够严格,让歹徒有了可乘之机。因此,加强地面防范是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的关键。

  一般来说,准备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往往都会在证件、衣着、举止、言语等方面有很多异常行为。因此,笔者建议,安检人员可以在安检实施阶段通过“望、闻、问、切”加大安检工作力度。“望”,就是在安检作业现场对旅客的证件、行李、衣着、举止进行全面的观察。“闻”,就是通过和旅客的正常对话,听旅客的声音有没有异常,同时对旅客行李中的异常声响有足够的警觉。“问”,就是不放过任何异常情况,在实施安检的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后,及时对旅客进行询问,排除异常后方可放行。“切”,就是对形迹可疑的旅客和有异常图像显示的行李物品,通过开包等方式进行二次安检。严格的安检流程和安检人员保持足够的警惕性,是保障安检万无一失的基础。

  目前,在安检过程中,一般只会对故意藏匿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旅客进行处罚,而对于携带危险物品的旅客只作放行处理。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携带危险物品试图冲关的旅客,在查获危险物品后,应将旅客的行李物品及其本人隔离并再次进行检查,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对该旅客继续进行审察。可按照《刑法》第130条规定,对于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通过藏匿携带危险物品通过安检,并给航空器及其他旅客造成严重伤害的,还应追究其破坏交通工具罪。

  同时,笔者认为还应该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旅客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让广大旅客认识到机场安检工作是为了保证每位出行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和飞行安全。希望广大旅客都能够遵守民航安全规定,在登机前配合安检,杜绝危险物品通过安检进入航空器,确保安全出行。

  民航反劫机工作的总原则就是“地面防、空中反、内部纯”,因此前移空防安全关口,筑牢地面安全防线是第一位的。而筑牢地面安全防线不仅是安检部门的事,牵扯到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因此,民航各单位应该一起行动,细化各项空防措施,加强防控,消除隐患,从而更好地确保空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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