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合资建房产权归谁所有
- 发布时间:2015-07-31 03:32:16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辑同志:
2007年前后,我父母在宅基地上建起五间房屋,总共花费96000元。我父母出资60000元,剩余部分由我支付。审批手续、宅基地证书上登记的都是我父母的名字。2013年,该房屋被拆迁,共安置了四套单元房。关于安置房的分配问题,我认为自己在建老房时出了钱,现在也就有权分得安置房。可我出嫁的姐姐却说,我对老房子没有所有权,对于安置房,只能等父母百年后与她一起继承。请问,我和父母合资建的房子,我究竟有没有所有权?仝玉荣
仝玉荣读者:
根据《物权法》第142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规定,虽然你出资参与重建老宅,但重建后的老宅仍是在你父母的名下,根据我国民法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完整权利,不可分离。因此,应认定该老宅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该房产被拆迁而获得的安置房也应属于你的父母共同所有。待你父母去世后,该房屋可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当然,由于你当初参与出资重建老宅,法律上会酌情考量,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张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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