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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月起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 发布时间:2015-07-30 15:32:11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严丽梅、孙超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孙超报道:29日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7月1日起,广州市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业务,按季申报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预计可惠及全市小规模纳税人60多万户。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是指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并自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即在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申报期对所属季度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申报,申报期限仍为15日,并没有延长,如发生逾期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理。所谓“全面推行”,是指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行范围是广州市内所有的原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包括新开业和已开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方式上,纳税人可以选择微信申报、网上申报、ARM自助办税系统或者上门申报方式等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员表示,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将带来多个方面的利好:一是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按季申报后,小规模纳税人年申报次数将由原来的12次减少到4次,预计一年可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约500万户次。二是有利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将使更多的小规模纳税人受惠。三是有利于提高办税效率。推行按季申报可缓解办税服务厅和其他办税渠道的办税压力,提高征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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