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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品安全法》奖惩鲜明 媒体参与可获奖励

  • 发布时间:2015-07-30 15:1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北京 7月 30日消息 (记者马婧婧 宋奥琳) 7月 29日,由中国记协、全国三教办举办的第 71期“记者大讲堂”活动在中国记协新闻大厅举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以“风险与责任,食品安全法治创新”做专题讲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提高媒体工作者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法律认识和食品安全相关新闻的报道水平,在本次讲座中,徐景和从风险治理、全程治理、社会治理、责任治理和智慧治理等方面,对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增加“贡献褒奖制”等近 30项制度赋予媒体更多职能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奖惩鲜明,增加“贡献褒奖制”等近 30项制度,媒体参与可获奖励。

  徐景和说:“《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有奖举报机制,特别是这次增加了内部推尚人制度,要鼓励内部人进行公益告发。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要给予特别保护。

  新法明确,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徐景河强调:“赋予新闻媒体引导、宣传、监督职能,也是健全食品安全体系重要一环,同时要求媒体在进行报道时必须真实、公正,防止媒体为了自身利益,故意夸大、误导,造成社会恐慌。”

  风险是认识食品安全的一把“金钥匙”

  徐景和提出,风险治理理念强调风险与安全的对立统一,要注重从经验管理到科学治理、从传统治理到现代治理的转变。针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多样性等特征,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风险分级制度、风险交流制度、风险自查制度和责任约谈制度。

  在全程治理方面,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产地源头把关,完善了过程控制要求,同时也建立了全程追溯制度,从食品的流通、销售、贮存、运输等环节全程把关。徐景和说:“食品安全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建立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

  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在责任治理方面,它包含了食品生产者责任、地方政府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和其他主体责任。确立了企业第一责任原则和坚持刑事责任优先原则,完善了食品召回制度,并建立了网络食品交易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创新监管和风险并重

  在智慧治理方面,徐景和强调,要科学界定地方标准的范围和企业标准的地位,对食品生产小单位处罚、经营者无过错减轻处罚、标签一般瑕疵免除惩罚性赔偿、快速确认可作为处罚依据以及复检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他还指出,理解食品安全法治,要注重风险全面防控、责任全面落实、体系全面推进和能力全面提升四个方面。

  徐景和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监管体制、监管法制、监管方式等一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着,但唯一不变的是食品药品监管的使命——保障和促进公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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