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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次实施尖峰电价政策

  • 发布时间:2015-07-30 07:34:44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省物价局29日宣布,我省将首次对315千伏安以上大工业用户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在7月份模拟运行之后,8月份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8月份上午10:00—11:00和下午14:00—15:00各1小时尖峰时间段里,如果南京日最高温度超过35℃,则全省工业用电大户的电价将在峰期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1元。

  省物价局局长张卫东表示,在“峰谷电价”基础上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意在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引导企业错峰用电,更好地调节电力供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统筹协调。去年我省相关部门就研究制定了尖峰电价政策方案,按计划在今年择机实施。

  尽管今年上半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和工业用电量同比分别仅增长1.8%和1.1%,但时段性电力紧缺情况仍频繁发生,尤其是在夏冬两季,对全网电力平衡形成挑战。眼下,高温就容易形成用电峰中之尖。省物价局明确,我省尖峰电价的实施条件是日最高气温超过35℃,具体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后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南京次日最高温度为准,如果日最高气温超过35℃,则次日全省工业用电大户在特定时间段内实施尖峰电价。不符合实施条件的日历天,尖峰段电价执行峰段电价。

  首次实施尖峰电价制度,只是我省下半年重要领域价格改革的一出重头戏。据了解,下半年,我省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清单包括:完善天然气发电定价机制,全面实施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适时启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结构性调整工作,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制定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和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等定价机制,为全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立规等。(吉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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