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风控双管齐下 券商两融业务谋求发展新机遇
- 发布时间:2015-07-28 17:41:34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2015年07月24日 08:41:59来源:中证网
A股市场在经历暴跌之后逐步企稳,业内人士认为,清理场外不规范配资后,券商两融及其他信用业务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其中,两融业务不再是单纯的杠杆业务,而是考验券商风险定价、资产处置、客户分类以及战略定位的关键。
融资业务风控严格
数据显示,两融余额自6月中旬以来锐减,7月8日达到底部1.4万亿元,即使在市场企稳以来,也未突破1.5万亿元,规模仅回到今年3月底水平。有券商人士表示,当前在融资业务上风控非常严格,不仅场外配资难以接入,即使对于正规的两融业务,杠杆比例也有所降低,这其中有客户主动因素也有券商强制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两融展业的环境正在向好,首先是从融资买入标的看,数量增多,近期随着市场上涨,大批个股的融资余额低于该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0%,如数码视讯、中国宝安、华映科技等从过去不能融资买入的门槛外进入了融资买入标的,这一批股票为两融市场增加了供给。
其次,一些大券商重新调整了两融标的证券折算率,海通证券在最新的折算率表格中显示,调高了1800只证券的折算比例,折算比例提高幅度较多的增幅达到100%。申万宏源证券23日的最新公告也显示出对不同证券的折算比率有所调整。业内人士表示,不同的折算率正反映出券商对于证券的风险定价不同,这也是金融企业经营风险业务的核心之处。
当然,券商信用业务不仅仅是两融一项,同时还有约定式购回、质押式回购、收益互换、微融资等业务。对于这些业务,各家券商也在市场大幅下跌后重新建立秩序。有些券商表示会降低质押业务的规模,并从严要求,有些则认为市场估值降低之后,随着上市公司需求的增多,当前反而是开展业务的好时期。
国泰君安表示,7月23日起对微融资业务额度调整,T+1快速放款模式的总额度上限由原来的250万元提升到300万元,单笔融资上限提升到300万元,T+2标准放款模式的总额度上限由原来的50万降低到0元。未了结的T+2模式融资合约不受影响。
未来存较大发展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在A股大扩容和财富转移浪潮下,与场外配资相比,两融具有低杠杆、操作透明、资金便宜等优势,预计规模在短期内下降后会再度回升,近两年还将延续高增长趋势,按照美国市场稳定水平和目前国内券商的资本规模测算,未来还有较大发展空间。
值得关注的是,7月初,在市场大跌之时,监管层紧急拓宽券商融资渠道,放行两融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目前多家券商已把两融资产证券化资管产品上报至交易所。
据了解,两融资产证券化是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中产生的融出资金债权进行资产证券化。有上市券商资管公司表示,目前已经将两融债权ABS项目上报至交易所。目前产品只需在交易所进行备案即可,但流程需要走多久,暂不清楚。两融业务经历股灾检验后,发现风控尚属完善,实际发生违约事件概率较低,两融债权是资产证券化的优质资产。并且,两融债权ABS还可以进行多期滚动发行,预计该项目可以盘活证券公司的优质存量资产,未来可以促进融资融券业务的良性循环。
有分析师统计显示,2015年一季度券商两融业务净收入达254.7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22.28%,已成为证券公司最稳定的收入及利润来源,但场外配资的兴起,一定程度上侵蚀了券商两融的业务空间。截至7月初,通过HOMS等系统接入的客户资产规模近5000亿元,2015年一季度末股票类证券投资信托达7770亿元,因此,对场外配资及伞形信托的监管有利于进一步打开券商两融的增长空间。
具体执行有待细化
“我们也在研究新的两融规则,并且探索适合公司客户特征的业务规则、风控指标,在具体的执行上还有待细化。”有券商人士表示。
据悉,此次两融新规修改了多处内容,其中有四方面格外引人关注。一是建立了融资融券业务逆周期调节机制。二是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4倍。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证券公司,可维持现有业务规模,但不得再新增融资融券合约。三是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四是优化融资融券客户担保物违约处置的标准和方式,允许券商自主决定强制平仓线,将不动产资产纳入可供追加的担保物范围。
按照新规,投资者可在追保环节通过质押房产、汽车、场外股权等资产进行两融业务的续做。分析人士认为,该规定有望提高两融客户开展融资交易的延展性。但现实情况是,“券商变现证券的渠道是畅通的,但房产、汽车、未上市股权一类的资产,缺乏流动性,无法及时变现,处置也需要额外的成本。”他表示,未来是否需要增加专门人员或者外包做资产评估以及折现,也还在讨论之中,但作为资产管理人,券商的业务触角必须更宽泛,这对券商将是全面的提升。
从国外一些资本市场的发展看,两融业务也是经历了监管和自律的进化过程。美国本着市场化原则,两融投资者准入相对宽松,但对交易的实名制进行了严格规定。日本受监管规范的两融业务始于1951年,保证金比率由财务省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均为30%,当市场过热、投机行为严重时,这一比例将会提高。在财务省规定的保证金率基础之上,交易所和券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升个别股票的两融保证金费率。在券商方面,开展两融需要证券公司的自有资本比率大于120%以上。在股市出现大幅波动时,监管层通常会对交易风险进行监管来抑制股价的暴涨急跌,最常利用的是保证金率。在上世纪70年代日本股市波动上升的时候,为抑制投机,保证金率曾在30%至60%间频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