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甲级资质审查结果公示
- 发布时间:2015-07-28 11:29:55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查,附件所列资质获准换证。现将获准换证的资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防治处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010-6655832266558316(传真)
附件:获准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单位名单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