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绿色发展制度护航生态文明
- 发布时间:2015-07-27 17:31:34 来源:国际商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日前,连云港市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确立了未来五年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两步走”的战略方向。力争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市建设标准,实现与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连云港市将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重点是坚持区域错位发展。根据四大功能区的自然禀赋、发展现状和承载能力,进一步优化各功能区域发展定位,引导产业和人口合理布局,防止同质化、低效率、高荷载。落实新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新增产业项目必须进入符合产业定位的集中园区,严格产业政策和准入门槛,提高单位空间产出率。在绿色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突出生态文明的文化内涵,凸显连云港特色文化,保护历史风貌。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意见》提出连云港市耕地面积不低于572万亩、林地(森林)面积不低于292万亩、湿地面积不低于349万亩,都是生态保护的底线,必须严防死守。
彻底改善环境质量。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意见》立足更高要求,“向污染宣战”,实施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到2017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城市建成区污水力争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空气优良率达75%,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7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70%,林木覆盖率达33%,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绿色评价“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是国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托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组织建设,为其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意见》提出,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建立绿色发展评价制度,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比例。建立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建立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记录扣分制。制定破坏生态环境扣分清单和“红黄牌”问责标准。建立生态红线区域“片长制”,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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