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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首试“大陪审”制审理刑案

  • 发布时间:2015-07-27 05:33:53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庭首次尝试运用“大陪审制”,开庭审理了林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案。

  2014年12月25日晚,林某在得知朋友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当地公安机关带至医院提取血样后,与王某等人赶至医院,采取强拉硬拽的方式将民警和协警拉开,导致张某逃脱。

  此案合议庭采用“2+3”模式,由2名法官和3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大陪审制”实行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相分离,赋予人民陪审员事实认定主导权,全面参与案件调查、证据交换以及法庭调查等诉讼环节,以改变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

  该案休庭合议时,3名人民陪审员对本案的事实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通过投票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案件事实予以判断,一致认为林某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务。随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林某犯有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赖臣 张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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