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实招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疾”
- 发布时间:2015-07-25 06:28:09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坚持边查边改,通过挂牌督办、交办参办、集中通报等形式,严肃查处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件……今年以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
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围绕检察机关如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人们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及整治中所使出的新招、实招,记者连续走访了山东、福建、四川、青海等地。调研发现,针对司法不规范的“顽疾”,各地检察机关在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要载体的同时,竖起靶子,设定靶心,进一步健全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用信息化促进公开,以公开逼出规范化,防止整治活动出现一阵风现象。
看得见——
以公开倒逼规范
走进漳州市检察院办公主楼,位于三层西面的刘龙清劳模工作室格外醒目。这个以“最美人物——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刘龙清命名的工作室是福建省检察系统首个劳模工作室,于2013年8月挂牌成立。
刘龙清劳模工作室主要包括“透明促廉洁”的司法会计室、“明鉴辨是非”的电子证物室和法医临床检查室。这里不仅配置了目前世界最先进的五官检查设备——数字便捷医学五官镜,还有法医临床影像系统、动态心电图系统和电子证据取证系统。其中,法医临床影像系统还具有远程会诊功能,实现法医与检案合作基地的专家交流“零距离”。
在鉴定一起殴打案件中,刘龙清用数字便捷医学五官镜对当事人受伤的鼓膜进行了检验。通过墙上的显示器,当事人看到自己的鼓膜确如法医所说没有穿孔,最后对法医作出的达不到轻伤的鉴定结果心悦诚服。
“以这种看得见的方式来进行深奥的法医鉴定,再用当事人听得懂的语言来解释晦涩的法律问题,正是工作室建立的‘阳光鉴定’工作机制。”漳州市检察院检察技术处正科级检察员、副主任法医师刘龙清告诉记者,工作室成立以来,共开展法医学检验鉴定近200件,鉴定结果均无差错,全部被法院采纳。
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进一步完善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制度,加大执法办案信息公开力度,让当事人感受到“看得见的正义”,已经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普遍共识。
“再也不用托关系、找门路打听孩子的案情了,相信检察院会公正处理。”不久前,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当事人家属从检察院送来的告知文书中,了解到了孩子案件的承办人和联系方式。
这是牡丹区检察院为促进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外部监督制约,采取的向案件当事人告知有关案件办理情况的做法。“我们推行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告知制度,既避免了因当事人不了解案件进程、对检察工作产生误解和质疑,又提高了办案质量,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牡丹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对他们的这一制度创新充满信心。
盯得紧——
树规矩强化刚性约束
在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检察官们一旦登录办案业务系统,无论是办案程序、法律文书,还是办案时限,只要发生瑕疵,都会第一时间收到一份预警信息,提醒其不规范之处。这份预警信息来自山东省检察院组织开发的廉政风险防控系统。
有一次,济南市检察院公诉处的杨晓芳在登录风险防控系统时,系统提示她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产生一个廉政风险提示,为此她的业绩考核被扣掉了10分。后来,她按照系统的提示,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找到了问题根源,发现是在填写该案案卡时有一处信息填写不规范,这才导致防控系统发出预警。
“防控系统是按规矩提示风险的,我们任何细小的不规范都走不出系统的‘安全门’。”杨晓芳说。
作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系统试点单位,济南市检察院依托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从源头上提升规范司法水平。据了解,从今年3月13日开始,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已在全市检察机关正式上线运行。
“通过防控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人的具体办案行为全程掌握,能够随时发现其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当即进行监督和纠正。”济南市检察院检察处处长袁冰说,廉政风险防控系统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了对重点司法岗位、关键环节以及办案全过程的即时监控、自动预警、动态监督。
办案质量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据了解,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综合运用各种科技信息化手段和制度规范,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效率。
在四川,成都市检察院把电子卷宗作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据了解,目前成都市两级检察院均实现了所有刑事案件卷宗数字化、电子化,并于7月1日起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实现公安机关同步移送电子卷宗。
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苏云表示,电子卷宗不仅显著提高了司法效率,为律师阅卷提供极大便利,而且还能规范司法行为。“电子卷宗让侦查人员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网上留痕、全程记录,检察机关可以依托电子卷宗更全面、深入地监督侦查活动。”
职务犯罪侦查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基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特殊性,我们把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桥头堡’。”龙岩市检察院检察长罗辉说,他们在福建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同步录音录像、建立侦捕诉衔接机制、实行办案安全督察专员制度,从而实现查办职务犯罪连续6年“零撤案”、9年“零无罪”、16年“零办案安全事故”。
引人注意的是,为确保在办案实务中能顺利对接新刑诉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漳州市检察院还分别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漳州市公安局、漳州市司法局联合制订了四份规范性文件,即《关于涉罪未成年人分案审查、分案关押的暂行规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刑事法律工作援助规定(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可能适用非监禁刑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工作规定(试行)》。
“这四份规范性文件从分案关押(审查)、合适成年人制度的建立、审前社会调查、刑事法律援助等方面,初步构建起与办理成年人刑事案件迥然有别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体系。”漳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灿平说。
听得进——
打开门倾听呼声受监督
青岛市市南区政协原副主席孙兆军受贿案被移送审查起诉,潍坊市科技局原局长李春玲受贿案一审宣判……山东省检察机关把案件信息主动通过官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人们可借助网络了解检察机关的办案节奏,反而促进了司法规范。”山东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宋文娟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0200余条,重要案件信息790余条,法律文书9808篇,并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涉检信息7300余条。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不仅通过网上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而且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听取人们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从而让专项整治活动有的放矢。同时,打开大门倾听人们的呼声,已成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根本标准。
今年年初,青海省检察院制定下发《青海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规范司法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人们反映强烈的“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等9个方面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福建省检察院专项办共发出征求意见函1300余份,向相关党政机关10余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200多人、省直律师事务所38家发函征求意见。
“漳州市检察机关建立律师介入信息登记制度、律师介入信息沟通制度、邀请律师监督制度,积极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黄灿平举例说,诏安县检察院针对律师反映的意见建议,制定了3项新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针对律师预约不便的问题,由案管中心归口负责律师接待,并提供电话、微信、手机短信等专用预约渠道;规定律师预约成功后,2天内必须安排接待;针对律师复印案卷材料不便的问题,建成律师接待室,配置专用于律师复印案卷材料的复印机和人员,在全市率先免收复印费和工钱费等等。
据介绍,福建省检察机关还依法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2013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231件,改变原决定21件;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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