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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8项政策“红包”助力创业创新

  • 发布时间:2015-07-24 07:04:48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徐小芳 何国平 记者 万晓霞庄艳

  创业门槛较高、创业创新主体活力不够、创业融资供给不足、创业孵化水平较低,怎么办?昨日,随着江西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百姓在创业创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迎刃而解。根据《实施意见》,江西从降低准入门槛、激发主体活力、加大资金扶持、提升服务水平四个方面提出了28条具体举措,在政策措施上实实在在给创业创新者送去“红包”。

  家庭住所可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创业之初,许多创业者由于资金有限无法购买商业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对此,我省规定,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产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

  同时,我省推出一系列降门槛的政策,包括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创业咨询一点通”服务平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简化有关办理手续;对转型后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同时,对转型后企业在政策性担保贷款上给予倾斜支持。

  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

  在省级某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张老师由于业务能力突出,省内一个投资人想请她技术入股加盟开一家幼儿培训机构。一边是原单位的“铁饭碗”,一边是创业的丰厚收入,张老师有点彷徨。其实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过程中,不少创业者都有过与张老师类似的烦恼。

  我省规定,今后对离岗创业的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可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提高到5000元

  针对大学生创业难的问题,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我省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其范围也扩展至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同时,我省对在校及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也由过去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对于已经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我省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至1600元。我省每年评选1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并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此外,省直有关单位每年评估10个左右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级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此外,《实施意见》中提出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措施。

  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滇鸣表示,为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为企业,我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体初次创业、二次扶持、合伙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不同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个体初次创业到成长为企业,扶持期限最长可达8年。

  据《实施意见》规定,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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