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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做市商的“骂名”与挑战:市场机制最重要

  • 发布时间:2015-07-22 17:4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最近,对于做市商“做空”新三板的声音越来越多,一些观点认为,新三板暴跌的“元凶”是做市商制度。其实,这种观点有些本末倒置,应该说是市场力量导致股价下跌,做市商只不过是市场力量中的一支而已。

  做市商制度最早来源于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创新,纳斯达克从1971年开始运行,至今40多年,这期间美国经历了多次股灾,难道说都是做市商制度的问题?都是做市商在“做空”?

  “竞争型”做市商与“垄断型”做市商

  应该说我国新三板采用竞争型做市商制度是一种创新,注意我们采用的是“竞争型”做市商制度,不是“垄断型”做市商制度。这个地方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所谓的“竞争型”和“垄断型”有什么区别。

  比较典型的垄断型做市商制度是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而竞争型做市商制度的代表则是美国纳斯达克。

  垄断型做市商制度,是指每只证券有且只有一个做市商,垄断的做市商提供唯一的双边报价,并享受相应的做市商的“特权”,垄断做市商需要具备能够预测市场动向的专业能力,具有比较强的信息分析能力。因此,垄断型做市商一般能够获得丰厚的利润,但是利率背后也要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如果对公司不当,或对市场趋势预测错误,同样会出现亏损的情况。

  竞争型做市商制度,也叫多元做市商制度,是指每只证券有多家做市商,纳斯达克市场中比较优质的公司都有几十家做市商为其做市。竞争型做市商可以增加市场竞争,减少垄断势力,降低交易成本,较少买卖价差,使二级市场的价格收敛于公司合理估值,从而达到二级市场定价的作用。

  新三板挂牌公司2家做市商够不够?

  新三板的做市商制度继承了纳斯达克竞争型做市商制度,每家公司可以由2家以上券商来担任做市商。从经济学的理论角度来看,做市商的数量越多,一家做市商操纵市场的能力也就越小,当然,承担“单边”的风险也就越小,获得超额资本利得的机会也就越小。相反地,做市商数量越少,越容易出现“串谋”的情况。

  易三板研究表明,我国新三板市场由于挂牌公司数量爆增,从2014年初至今,挂牌公司已经增加至2700多家,逼近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挂牌公司数量的增加,加大了做市需求,但做市商的数量目前仅维持在80家左右,市场供给和需求有些失衡。

  但值得说明的是,对于某一家公司的做市商数量,与整个市场做市商数量并没有直接相关性。某一家挂牌公司选择几家券商来做市,是企业个体行为,如果一家公司只选择2家做市商,那么股价操纵的可能性的确很大,如果选择5家以上的做市商,某家做市商单独操纵市场的难度就会增加。

  所以,做市商制度本身并没有问题,问题出现在“企业可能与券商串谋”上。如果企业希望在二级市场上股价高估,那么它就可以选择较少的做市商,做市商也能获得高额资本利得。如果企业坚持的是长期发展“价值投资”的原则,就不会可以在二级市场上短期内抬高价格,造成市场波动,因为从长期来看,价格一定会收敛于其合理的估值范围内。

  从这个角度来看,并非因为我们只有80来家做市商,做市商太少导致的市场价格被过度操控,而是一些企业和券商过于追求短期利益,而放弃了做市商制度的优越性。做市商制度在美国经历了几十年,实践证明做市商制度是好用的,是否用好还是在于我们自己!

   投资者用“脚”投票淘汰“坏”企业

  在新三板暴涨暴跌的背后,我们争议谁来为此承担责任?除了制度完善本身之外,这样的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新三板最难的的就是“市场化”,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之后追求了几十年的东西,尤其是金融市场的市场化,进入WTO之后,近几年才逐步放开的。

  自由市场中,涨跌都是市场的行为,每个参与者都是“理性人”,应该独立承担投资责任,收益或者风险。赚了是凭借自己的本事,赔了也应愿赌服输。何况目前新三板还有着500万的开户门槛,新三板投资者大都是有着专业投资经验的人。

  暴涨导致股价高估,市场反弹也属正常,暴跌之后出现市场机遇,投资者可以选择抄底。做市商在其中只是发挥了一部分市场势力,真正决定股票价格的还是企业本身的价值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估值。所以,能否对企业估值判断准确,也是考验券商的能力之一。

  对于上面我们提到的有可能出现的“坏”的企业和“坏”的券商,在自由市场经济里,投资者会用“脚”投票,来把他们淘汰出局。比如某家企业连续无约束定增:1元、3元、10元……前期进入的投资者必定会卖出股票套利,定增必定会出现破发的情况。还有比如某些券商为了控制股价,要求企业不要选择过多的做市商。这些都会入投资者的“法眼”,投资者“吃亏”后,不会再投资该企业,该企业将“臭名远扬”,投资者也会考虑不再购买该券商做市的股票。

  所以,市场波动最终要通过市场自己调节。作为市场的参与主体,企业、做市商、二级市场投资者,每个个体必须有利可图,它才会参与市场,否则就会退出市场。这是市场价值所在,也是我们应遵循的市场规则。(作者:贾红宇 易三板联合创始人兼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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