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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打击“拒执罪” 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 发布时间:2015-07-22 05:45:43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7月21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追诉程序、适用条件,压缩“老赖”生存空间。

  其中,《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应当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同时,此次修改增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一方面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另一方面,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据通报,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法院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共计807案8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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