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编外工再不能随意聘
- 发布时间:2015-07-21 09:46:53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江苏省东台市财政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近日制定出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用工行为,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行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随意、擅自借用或聘用编制外人员。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服务职能不断加大,同时受机构编制所限,人员短缺现象越发突显,少数机关事业单位经常聘用、借用人员,以致支出范围不断扩大。
为对编制外用工行为规范化管理,东台出台了该办法。办法首先明确了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用工范围。市本级所有党政群、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财政全额、差额、定额补助的各类事业单位等,凡在编制之外聘用或申请使用的各类临时人员,无论是从事辅助性岗位工作、少数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还是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等,一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配备和管理。同时明确,各镇区也要参照执行。
严格规范编制外用工服务的报批及具体购买流程。办法规定,凡申请使用编制外用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先行填报申报表,每年一次向市编办申报,经审批同意后,由市编办下达购买服务的用工额度,并作为财政部门安排人员经费的重要依据。在具体招聘编制外人员时,必须严格履行公开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公示等流程,并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市场化配置。所有被聘用的人员都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统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用工服务合同,实行市场化运作和管理。
同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办法明确,财政部门要保障购买服务用工的操作必须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流程规范进行;监察部门要强化跟踪监督;组织、人社部门要对招聘工作加强指导,把好劳务派遣关口;人社部门要科学测算工资报酬标准,维护各方权益;各申请用工单位必须做好用工事项的申请实施,并切实加强对聘用、借用人员的日常考核与使用管理。
此外,对各种违反政府集中购买用工规定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办法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擅自聘用借用人员、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服务用工集中购买程序、突破购买用工指标,以及提供虚假资料违规购买服务用工等七个方面的行为,将视情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纠正、严肃追究用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自去年3月该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该市已累计推进并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39个,采购预算1.43亿元,平均节约率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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