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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专车”不能只对司机

  • 发布时间:2015-07-21 07:1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舒锐

  报载,近日凌晨,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联合公安、属地街镇等部门,在静安寺、陆家嘴、大柏树、桃浦镇以及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枢纽设卡,开展全市范围大规模网络“专车”非法客运专项整治行动。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下阶段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

  《道路运输条例》第64条明确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专车”司机们的目的是为了获利,并非在提供顺风车服务,是一种运输经营行为。可以说,现行法律下,只要不具备运营资质而使用相关软件载客就将触犯法律。上海市本次集中整治网络“专车”非法客运本无可厚非。

  但也须指出,行动拟将相关从业人员的违法情况通报单位或所属街道,这并不妥当。通报单位这显然是法外施罚。法治社会的基础是尊重个人,每个人都享有受到社会正当评价的基本权利,除非严重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不能因一些小过错、轻微违法就承担有损个人声誉的后果。

  事实上,本次集中执法直指司机,恐怕是力气使错了方向。实质上,正是软件运营商审核不到位,为违法运营搭建了平台。执法者与其去路边捏“软柿子”,惩罚司机,倒不如,对所有软件运营系统进行严查,去啃“硬骨头”,只要哪位从业者没有相关资质材料备案,就责令运营商用网络切断其软件使用资格,运营商不予配合,则依法对之进行处罚。

  “专车”们要有出路,就需要政府给出当地交通营运的收费指导价。“专车”软件根据指导价分类自治,高于指导价标准的就要严格参照营运标准进行管理,审查营运资质;低于指导价标准的则当成非营利的爱心顺风车进行管理。

  期望各地政府能够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执法,更期望“专车”能够坚守法治思维进行运营,共同找到法律政策、公共利益和各方权利的均衡点,让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改革有法可依、依法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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