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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启动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

  • 发布时间:2015-07-21 07:20:1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习人

  根据前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广东省金融办本月17日制定印发了《广东省互联网股权众筹试点工作方案》,将从本月起正式启动股权众筹试点工作,由各市组织发动平台试点申报,8月15日前将试点方案报送省、市互联网金融协会,8月底前确定首批试点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探索9种运行模式

  广东省金融办指出,将接受全省试点平台申报,探索9种众筹运营模式,包括科技众筹模式、纯互联网运营模式、一站式创业综合服务模式等,并鼓励各试点平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和自身特点,探索新的运营模式。

  《试点方案》提出,各试点平台应当采取“领投”+“跟投”或其他可行的方式,科学选择股权众筹项目,规范引导投资者进行投资,降低普通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信息不对称。试点平台应当在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开立资金托管账户,不参与资金运作,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鼓励试点平台引入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对股权众筹项目进行评估,通过保荐人制度、领投人持续督导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等适当的制度安排,加强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据了解,试点将按照自愿的原则,由意向企业自主制定方案,自主申报试点。通过市场竞争、公开遴选的方式,择优选择有一定资质和公信力的股权众筹平台作为试点平台。

  广东省金融办表示,力争到2015年底全省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达50家,挂网创业创新项目5000个,成功筹资的创业创新项目400个,完成众筹融资额5亿元。

  到2017年底,争取全省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150家,当年成功筹资项目2000个,完成众筹融资额超过20亿元;到2020年底,构建覆盖全省、辐射全国家、线上线下相结合、以股权众筹平台为中心的创业创新生态圈。

  对试点有8项具体要求

  记者看到,在试点方案中,广东省金融办明确划定了“红线”和“底线”,要求各试点平台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以及“资金池”、“自融”等活动,并规定了9个方面的禁止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方案规定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P2P网络借贷业务、不得对众筹项目提供对外担保或进行股权代持,不得提供股权等有价证券转让服务。

  同时,广东省金融办对试点平台的经营活动提出8项具体要求,如要求试点平台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控制需要,合理确定合格投资者的认定标准、单个股权众筹项目的人数及金额限制;为众筹项目提供投前、投中、投后的综合服务,提高创业创新的成功率;开立第三方托管账户,实行资金第三方监管,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透明性;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试,签订《风险告知书》,充分揭示众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等等。

  结合股权众筹平台的需求,广东省金融办表示,鼓励省内各股权交易中心开发适应众筹权益的产品和服务,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众筹项目通过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挂牌与转让。

  广东省金融办称,将联手一行三局等相关部门研究为股权众筹平台及其众筹项目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如为办理工商登记、ICP认证等提供便利、支持众筹项目权益流转等,奠定扶持机制的框架,把广东省建设成国内互联网股权众筹发展的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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