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丰慧:《20条意见》让互联网金融登堂入室
- 发布时间:2015-07-20 15:26:00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条意见》)(7月19日央行网站)。社会热议讨论将近两年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意见终于出台了。有媒体称其是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是给互联网金融立规矩……
笔者认为这种表述和观点都不准确,不全面。研读这20条,其核心内容是立足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上的监管和管理。整个20条中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是第一位的,监管是从属的。其中,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占据三大项的第一项,占全部20条的近三分之一。
其将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放在首位,明确强调支持互联网金融各种形态的发展,并把其定位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力金融工具,是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草根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从监管上来看,《20条意见》将争议最大的网络个贷即P2P定位为民间借贷,并划出了底线,是完全正确和准确的。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是完全必要的。并对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明确划分了监管职责,明确了监管任务,这是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和趋势非常必要的措施。
笔者感受最深的是,《20条意见》的出台,彻底确立了互联网金融在金融业中的合法地位,使得互联网金融真正成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得互联网金融正式登上大雅之堂。这个意义非常之大,这是整个互联网金融业最值得高兴和庆幸的事情。
当然,《20条意见》中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20条意见》说,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首先从隐蔽性看,互联网金融要比传统金融阳光一些。互联网金融的草根性、小额分散性等在风险的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上要远远弱于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一般不会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没有大型重要性银行发生风险引发的强传染力。
互联网金融利用大数据挖掘金融交易对象的信用,从而实现传统金融不能做到的风控,《20条意见》对互联网金融这个本质属性没有表述。
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上。《20条意见》说,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笔者认为,不仅限于银行机构作为存管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应该作为第三方资金存放机构。
总体来看,互联网金融《20条意见》是一个基本完善,操作性强,分工已经非常明确的好政策措施。接下来可以直接进入落实阶段。除了《20条意见》中明确要求制定细则外,针对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具体业态不必要再制定任何实施细则。防止政出多头,相互打架。如果对一个互联网金融业态一哄而起出台多种监管政策,背离了放权于市场的改革方向。
诞生于市场和民间资本的互联网金融,主要还是应该让市场机制去大浪淘沙、优胜劣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