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寻找PPP新商机
- 发布时间:2015-07-21 06:14:12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当前,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存在巨大资金需求,通过PPP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可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由此,信托业也在传统政信合作模式式微之后,开始积极寻找PPP项目中的机遇,同时,其中的挑战也随之而来
日前,中信信托率先尝鲜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其作为社会资本投入6.08亿元,参与2016年唐山世界园艺博览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
“信托公司参与PPP模式运作有其自身优势。”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表示,基础设施信托在信托业务中的占比一直稳居前列。在与地方政府的长期合作中,信托公司积累了经验、人脉和项目储备,专业能力也得到提升。因此,无论从专业性、规范性还是融资能力等方面考量,信托公司通过PPP模式与地方政府合作,可能比其他金融机构更有优势。
传统业务改变
新模式提出更高要求
“PPP模式是参与各方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的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中铁信托副总经理陈赤表示。
自“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发布后,剥离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职能,对传统政信合作业务产生较大影响。此后,业内也开始研究探索政信合作的PPP模式。
据陈赤介绍,传统政信合作项目交易结构简单,还款来源明确,单个项目一般在2亿元左右,项目周期也较短,多为2年至3年,年收益率在10%左右。相对而言,PPP模式与信托公司传统政信合作模式存在较大差异。陈赤说,PPP项目实施前期沟通环节多、涉及政府部门广、合同复杂,单个项目投资额比较大,项目运行周期一般在10年以上,有的长达30年,且项目回报率不高。
方正东亚信托研究创新部总经理杨帆认为,在PPP模式下,信托公司既需要解决低成本的资金来源问题,同时还要考虑项目运作周期以及信托计划的退出问题。“信托公司不仅需要重新审视与政府的合作关系,调整业务合作方式,还需从‘短频快’的操作向‘长周期’转变。”陈赤表示,信托公司需要对PPP项目所处区域、还款来源、资产负债率、实收资本、现金流等风险因素进行调研和判断,其中,最重要的考察因素就是PPP项目的现金流。“PPP项目未来现金流来自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两个部分。前者一方面涉及价格体制的理顺,另一方面则涉及建成后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预期相符。后者则涉及对地方政府未来财力的预测等。信托公司需要收集、消化、分析这些情况,并判断其中的风险,以设计交易结构并进行决策。”
“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不是一次性交易,而是一个长期合作,这也对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和后期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杨帆说。
投融资机会巨大
更有赖于多层面创新
“PPP模式中存在着巨大的信托投融资机会,但也要看到PPP项目在我国现阶段具有的创新性、试验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机会转化为现实业务,既有待于相对成熟的客观环境的形成,也需要信托公司培养相应的业务运作能力。”陈赤说。
在杨帆看来,信托公司参与PPP模式有3种不同路径:一是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方参与投资,可选择直接通过信托计划或有限合伙基金形式参与投资项目公司;二是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项目公司为纯实体企业,没有政府信用支持;三是为社会资本方提供融资,间接参与PPP项目。
“无论哪种方式,信托公司都需解决好资金的规模(较大)、期限(较长)、成本(较低)等3个主要问题。这有赖于信托公司在产品、业务以及制度3个层面进行创新。”陈赤说,在产品创新方面,信托公司应将现行的“一对一”的信托产品升级为信托基金,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使之规模化、长期化,以与PPP项目相契合。业务创新上,信托公司可借助长期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所积累的经验,以优质PPP项目未来稳定的现金流为基础,设计出相关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为PPP项目公司融通资金。制度创新方面,信托业应加快构建信托产品流通市场,提高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从而有助于参与PPP模式的期限较长的信托基金的开发和发行。
“信托公司深入、广泛地通过PPP模式与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有利于发挥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服务领域的联通作用,从而结合双方优势,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邢成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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