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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系期货公司增至5家 混业经营凸显资本扩张效应

  • 发布时间:2015-03-20 08: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毅

  近日,兴业信托获得证监会批复,成为上海良茂期货的控股股东(持有70%股权),兴业信托也将成为第五家控股期货公司的信托公司。前四家分别为由建信信托控股的良茂期货、由平安信托控股的平安期货、由吉林信托控股的天富期货以及由外贸信托控股的冠通期货。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信托产品参与股指期货依然存在部分限制,短期内信托公司瞄准期货牌照并非只为盈利。“信托公司看中的应该是对冲基金市场,在国内期货市场交易品种的增多和创新业务的发展大背景下,信托公司未来通过期货公司丰富投资业务品种,在对冲基金业务方面取得发展先机。”

  金融混业经营是金融产业融合的基础,随着国内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展,逐渐融合经纪、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自营四项业务而发展成为更加综合的金融机构,已经推出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在金融市场发挥的作用也在逐渐增强,对于志在转变为金融控股公司的信托公司而言,期货公司的牌照魅力无可替代。

  目前国内157家期货公司中,信托公司参股的约有10家,控股的为5家。平安信托为平安期货的大股东,持股比例在业内最高,达到89.58%;建信信托控股上海良茂期货77.07%股份;吉林信托控股天富期货55%股份;另外还有冠通期货,外贸信托持该期货公司48.72%的股权,与另一家股东南通开发区南山投资有限公司居并列控股地位。

  有期货公司高管向记者表示,信托公司更需要利用期货公司平台完善自身的金融架构。“比如期货公司可与对冲基金合作,德意志银行预测2015年全球对冲基金规模有望突破3万亿美元,而我国期货市场资管由于起步晚,去年期货资管规模仅为124.82亿元。对于已经获得股指期货投资资格的信托公司来说,收购期货平台,可以在对冲基金业务方面取得发展先机。”

  不过,信托与期货的合作并非百无禁忌。

  根据2011年7月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明确了信托产品可以参与股指期货投资,但信托公司集合信托业务只能做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股指期货交易,并对集合信托产品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的套保资金比例加以限制。

  同时,根据2012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出台的《套期保值与套利交易管理办法》,证券信托产品可以同时申请套保和套利交易编码,但是在股指期货投机、商品期货交易领域,信托公司还不能参与。

  而且,信托公司还要面对更灵活、更自由的基金专户、券商资管这两大发行平台的挑战,仅“合格投资人”的规定信托公司就缺乏优势。

  此外,对大部分中小信托公司而言,筹建IT系统和交易通道成本昂贵、人才建设和缺乏投顾资源也是制约大部分中小信托公司申请相关业务资格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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