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行贿犯罪十年污点不除(深阅读·严起来 实起来)
- 发布时间:2015-07-20 05:06: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多亏了检察院的及时提醒,我们才能将问题企业挡在政府招投标程序之外。”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行政许可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检察院通报某公司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告知函后,感慨地说。
原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受理了有关某公司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发现该公司因单位行贿犯罪曾于2012年被法院作过有罪判决,于是向行政许可中心通报了这一结果。这家公司此前向中心递交了伪造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据此,黄岛区行政许可中心取消了该公司的投标资格。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数据主要来源是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及相关联的受贿罪等信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介绍,2014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查询数量196万次,同比增长46.3%;2015年1至4月,已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0428次,涉及单位97万余家,个人160万余人。
行贿“黑名单”已实行十多年
让行贿由“一本万利”回归“高风险作业”
2002年,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全国第一份行贿“黑名单”,将1998年以来曾因行贿判刑或已查实行贿的建筑领域行贿人资料汇编成册,向全区工程招标业主单位提供“诚信咨询”。
“不少建筑商为了承揽工程,工程做到哪儿贿赂行到哪儿,扰乱了经济秩序、滋生了官员腐败,导致了滥竽充数的‘豆腐渣工程’。”时任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的王国明表示。
根据查询结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可以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中止业务关系等处置,由其承担违法、犯罪、失信的代价,使一度被人们错解为“一本万利”的行贿犯罪变成真正“高风险作业”。
这一做法在当时引起了激烈争论,但最终得到了来自最高检的支持。
2006年1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正式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2011年7月,最高检组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中心,对这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2012年2月16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开通。自此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约500万次。
“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表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效发挥了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优化廉政环境的作用,规范了市场主体行为。”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高云涛说。
一些地方试水互联网查询
试运行首月受理数逐日上升,受招投标者认可
6月10日上午9点,苏州一家公司的投标负责人张先生,在互联网上向江苏检察机关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当天下午不到3点,他就接到了系统短信:“您的申请已处理完毕,您可立即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这份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免去了查询者的奔波之累。
自5月15日起,个人和单位凭有效身份证明,在互联网上就可向江苏检察机关提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3天内便可下载打印查询结果告知函。据了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从检察机关专线网络走向互联网,此举在全国检察机关还是第一次。
江苏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工作平台以来,网络查询量逐日上升,试运行一个月的网络查询量已经达到11045次,现场及网络查询总量增长速度超过30%。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副处长周合星介绍,一个月的试运行中受理数一直保持逐日上升,说明网络查询逐渐被投标人、招标人认可,研发的思路也得到了验证。
据介绍,目前运行模式是省院统一负责内网外网数据的交换,市县两级院只需要在内网进行审核,每个院每天内网审核的时间仅需要10分钟左右。每天江苏省检察院共进行3次数据交换,只要在当天下午5点之前审核完毕,申请人都能在申请的当天收到查询函。从第一个月试行的数据来看,一天内审核完毕的占到总数的90.8%。
江苏作为全国率先接受行贿犯罪档案网络查询的省份,是否接受其他地区的查询者呢?周合星介绍,现在外省个人和单位到江苏查询的已占一定比例,但数量增长目前未给检方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社会影响力
下一步将启动职务犯罪记录库建设,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目前,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主要应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金融信贷、人事管理等领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有需要都可以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宋寒松说。
“为了防止有些企业被司法机关查处后变更名称或者法人代表,规避查询,我们要求做到行贿犯罪记录与组织机构代码一一对应。”宋寒松说。
慑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巨大威力,有些单位和个人伪造查询结果告知函,甚至还有公司专门提供伪造虚假告知函和包括刻制假章等在内的“一条龙”服务。对此,宋寒松说:“检察机关采用了二维码防伪标志,另外,对伪造行为坚决查处、严肃处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不是一旦进入行贿犯罪档案库,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最高检规定,单位行贿犯罪从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只要不再犯罪,经过10年就不再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一些整改和采取预防措施有明显成效的公司、企业,检察机关也可以将其表现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重要参考。
此外,宋寒松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推动开展批量查询、网上预约查询,启动职务犯罪记录库建设项目,促进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以提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