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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2014年查办涉责任事故渎职犯罪851人

  • 发布时间:2015-02-27 15:2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7日讯(记者 李万祥)最高检今日公布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先后受理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61件,初查628件,立案侦查593件851人。最高检办理、督办42起重特大责任事故。

  查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据介绍,全国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办了一批瞒报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

  如,河南省检察机关通过对鲁山县融宁丰煤矿2009年发生的“12·22”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40.2万元)及瞒报案的调查,依法对鲁山县煤炭工业局副局长黄永东、总工程师谷三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煤管二站副站长鲍建伟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立案侦查。重庆市检察机关通过对巫山县邓家乡官河煤矿“9·13”瓦斯爆炸瞒报事故(造成8人死亡)的调查,依法对重庆市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周明平、重庆市巫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书记朱崇勇、重庆市巫山县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孙大贵、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党委书记王文培、重庆市巫山县邓家乡乡长卢家双等17名犯罪嫌疑人,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行贿等犯罪立案侦查,其中要案7人,渎职犯罪12件12人,行贿受贿犯罪5件5人。

  最高检方面提供的资料显示,从具体办案情况看,2014年检察机关查办各类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呈现五大特征:

  ——涉案罪名高度集中。从统计情况看,各类责任事故所涉职务犯罪案件共涉及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两大类罪中的8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这两个罪名。

  ——涉案的行业性特点突出。从立案侦查的情况看,涉及建筑、煤矿、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化工生产、食品医药等七个行业的案件共有449件,占立案总数的75.72%。

  ——涉案职能部门相对集中。事故所涉及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监管、煤炭行政主管、建筑、交通、公安、国土、党政机关等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立案侦查的851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及这些部门的占66.65%。

  ——查处的涉案人员级别偏低。从案件涉及的人员级别看,多为科级以下和无行政级别人员。在851名犯罪嫌疑人中,科级以下575人,占总人数的67.57%;科级的237人,占总人数的27.85%;县处级的39人,占总人数的4.58%。

  ——事故造成的损失后果十分严重。检察机关所立案的事故共造成1627人死亡、365人重伤、60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5.6亿余元,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714.25万元。

  据介绍,从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各类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主体责任不落实,对危害安全生产秩序犯罪打击力度不够,相关机制体制不健全等。同时,检察机关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作还存在和遇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些地方对查办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重视不够,查办案件工作开展不平衡等。

  2015年,最高检将强化上级检察院带头办案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查办责任事故所涉渎职犯罪力度,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安全营运、监督管理、交通秩序维护,特种行业监管活动,工程建设领域,环境监管、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监管,土地资源管理等8类重点领域,严肃查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所涉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渎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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