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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亲不如近邻莫失法理人情

  • 发布时间:2015-07-17 03:34:3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编者按

  中国有句俗话:“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邻里之间往往为了鸡毛蒜皮一点小事,就纠纷不断,甚至大动干戈,这不仅失了人情,也违背了法律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正义的相邻关系原则。

  我的地盘我做主邻居屋旁挖深沟

  【案例】安徽省砀山县周寨镇村民李泉与李振本是同族爷们,李泉该叫李振叔叔。双方住宅仅隔一条小路,李泉居前,李振居后。今年春季,李振购买一辆农用五轮车搞木材贩运,因门前留的路窄,农用车很难开进家中。这时他想到门前是侄子李泉家的空地,便想让侄子让出一部分地。当他与李泉商量此事,没想到被李泉以空地要垒羊圈为由拒绝。李振一气之下,在李泉住房西边挖了一条长12米、深1.6米的深沟想逼李泉“就范”。村干部前去阻止,李振却振振有词地说:“我在我地里挖沟犯哪门子法?”无奈,李泉申请周寨司法所处理。

  【点评】这是农村时常发生的带有报复性处理邻里关系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据此,司法所责令李振将沟填平。李振自知理亏,当天夜里就将沟填平。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矛盾,调解员又跟李泉做工作,建议他采取以地换地的方式,将门前的空地让出一部分,便于李振的农用车进出。于是,双方达成了“李泉让出屋后1米宽土地归李振,李振让出屋西0.4米宽土地归李泉”的调解协议。

  只顾自家享清凉哪管空调扰他人

  【案例】王宁和吴壮都是周寨社区的居民,双方住房相邻。今年7月初,因天气炎热,王宁便打开窗户想透透风,没想到一股热气扑面而来,探头一看,发现离他窗户不足1米的邻居吴壮家的墙上新安装的空调外机正工作着,热浪逼人。这还不算,到了晚上,空调外机的噪音更让王宁无法休息。王宁找吴壮交涉,还请了社区干部调解,但吴壮就是不同意拆掉重装,王宁只好申请周寨司法所调解。

  【点评】司法所实地调查后发现,吴壮的空调外机虽然没有正对着王宁的窗户,但两家的住房紧挨着垂直而建,空调外机正装在两建筑物的直角处,散发的热气很容易进入王宁家窗户,并且噪音也很大。根据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邻方门窗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调器额定值制冷量不大于4.5KW的为3米,大于4.5KW的为4米。因此,吴壮安装空调外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且对王宁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影响,其行为已构成侵权。经释法明理,吴壮终于同意将空调外机移装他处,双方握手言和。

  梨窖倒塌不填平致损房屋要担责

  【案例】王前与王亮两家住宅相邻,王前的两间配房与王亮的地下梨窖相距只有0.7米。2013年7月,因雨水较大,王亮的梨窖倒塌,但王亮没有对倒塌的梨窖填平,也没有采取其他加固措施。2014年初,王前发现自家的配房墙体及室内混凝土地坪出现裂痕,并逐渐加大。王前认为自家的房屋损坏是王亮梨窖倒塌造成的,但王亮不认可,双方由此发生纠纷。经村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效,王前将王亮告上法庭,要求王亮填平梨窖、赔偿损失,而王亮则辩称,其梨窖建设在前,王前的房屋建设在后,王前的房屋损坏是其建房时,对两建筑物相互之间的影响及发生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

  【点评】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亮的抗辩理由不无道理;但王亮梨窖倒塌对王前房屋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如不填平将会继续危及王前的房屋,因此王前要求其排除妨碍、填平梨窖塌陷坑,依法应予支持。同时,王亮家的梨窖倒塌后,一直未采取相应措施,导致王前家房屋损害扩大,王亮对此应负一定的责任。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亮填平并夯实梨窖塌陷坑,赔偿王前房屋受损后扩大的部分损失800元。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警示:在建房时要充分考虑与邻居建筑物之间的影响;在发生的安全隐患后,造成安全隐患的一方,有义务及时消除危险,只有这样邻里之间,才能减少纠纷,和睦相处。

  安徽省砀山县周寨司法所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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