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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树林:加强“痕迹”管理让环保资金用到实处

  • 发布时间:2015-07-16 06:5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一段时间内,由于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比较分散,资金额度小,难以发挥“聚合”效应。此次财政部、环保部采用竞争性申报和评审,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为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相关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监管,杜绝“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情况发生

  环保部近日通报,中央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约28亿元,用于重点支持30个地市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据悉,获专项资金支持的30个地市是需要通过竞争排名来确定的。

  所谓重金属污染,是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具体来说,既包括由人类活动导致的环境中重金属含量增加,使其超出正常范围,并由此带来环境质量恶化,也包括一些地区因喀斯特地形石漠化造成的重金属释放。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涉及重金属排放的行业与日俱增,包括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化工、印染、皮革、农药、饲料等,再加上一些污染企业违法开采、超标排污等问题日益突出,使重金属污染事件呈现出高发态势,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的主要环境问题。

  正因如此,我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从排放量、环境质量、重点项目、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五大方面对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整治,要求到2015年,重点区域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比2007年削减15%。同时,中央财政还在2010年设立了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各地重金属污染突出问题、削减重金属排放量、降低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将对重金属污染防治起到积极作用。

  然而,从近几年各地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不难看出,由于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比较分散,资金额度小,难以发挥“聚合”效应。此次财政部、环保部改进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用竞争性申报和评审,择优支持一批重点区域开展治理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确保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其应有效力,相关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监管,杜绝“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情况发生。在以往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部分地区暴露出重项目审查、轻实施监管的弊端,未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等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严重偏离了“专项资金”应该扶持的轨道,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力。

  因此,让重金属污染防治资金真正发挥作用,中央和地方必须完善“事前定目标、事中重跟踪、事后看绩效”的动态化监管机制,做到“一个项目一份档案”,实现“痕迹”管理;同时,对实施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必须严格禁止,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唯有如此,才能让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加快重金属污染的防治进程。(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樊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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