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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对境外投资者进一步放开

  • 发布时间:2015-07-15 02:31:19  来源:新京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京报讯 (记者赵毅波 陈杨)中国银行间市场对境外投资者进一步放开,投资额度由此前的审批制转为备案制。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人民银行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市场,应向人民银行提交中国银行间市场投资备案表。

  备案完成后,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在银行间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债券借贷、债券远期,以及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等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交易。相关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投资规模。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新规定首先是要求运用人民币,和外资进入国内的QFII等是两码事;第二,通过备案制大大简化了这些人民币持有机构参与银行间市场的程序和门槛。

  央行此前发布的《人民币国际化报告(2015)》中曾提到,研究取消境外央行类机构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额度限制,允许境外央行类机构自主选择人民银行或银行间市场结算代理人代理其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此举被看做是为人民币“双进双出”提供制度准备,对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根据外汇管理局数据,截至6月29日,共273家境外机构累计批准额度755.42亿美元。目前,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批准投资额度内可投资项目为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债券和权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等人民币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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