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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烧鸡作坊偷电偷气

  • 发布时间:2015-07-11 14:29:30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于秀珺)一名男子开烧鸡作坊偷电偷气,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男,28岁,租赁河东区一处房屋,经营个体烧鸡作坊。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1月20日期间,张某私自接线用电,用于三台储存原材料的冰柜,同时还私自连接燃气管道,使用燃气灶用于制作烧鸡。2015年1月20日,经群众举报,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鉴定,张某盗用燃气气量折合人民币金额为9091.64元,窃电金额为12653.11元。案发后,张某补缴全部费用。据此,河东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电力、燃气属于国家能源,私拉电线等方式不仅存在安全隐患,同时也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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