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严重失信 五公司被联合惩戒
- 发布时间:2015-07-10 09:29:21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刘艳 通讯员 李春妮 叶界华)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18个部门联合开展对我市税收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以来,各部门迅速行动,截至昨日,10个部门已对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同安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厦门恒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5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实行按季公布制度,一旦税务部门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各相关部门将迅速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使税收违法者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真正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哪五家公司?
1、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
2、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
3、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4、厦门同安祥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厦门恒丰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怎么惩戒?
●市国税局:强化对3户企业的税务管理,将3户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级,对骗取出口退税的1户企业停止出口退税权2年,对其他2户偷税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市地税局:已将2户偷税企业2014年纳税信用等级降为D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税务检查频次,若再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已将厦门5户重大违法企业信息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征信管理局,接入征信系统,并予以贷款限制。
●厦门银监局:已将5户当事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具体信息告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求核查融资授信情况,并采取限制措施。
●厦门国检:对市国税局公布的其中2户有检验检疫业务的重大违法案件企业给予检验检疫信用分值扣6分处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降为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
●市财政局:已通知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5户重大违法企业三年内参加我市政府采购活动。
●厦门海关:将加强对5户违法企业的监控,并禁止其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市商务局:及时对市国税局公布的其中2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违法企业在申请关税配额时给予限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5户违法企业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公告栏目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在内部业务系统中对其法人代表进行锁定,对其今后办理工商业务实施审慎审查乃至任职限制。
●市质监局:对5户违法企业进行了全系统通报,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一旦遇到质量、计量、标准及特种设备等监管事项,将依法积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进行重点审核和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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