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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公益诉讼,“互联网+”喊你大胆往前走

  • 发布时间:2015-07-10 06:34:32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区域零点

  7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安装情况不告知、无法卸载等问题,将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全国首例被受理的消费维权公益诉讼。消息传开,网上一片叫好点赞之声。一个“首开纪录”的历史节点的确值得多些关注甚至称许,但在笔者看来,对向着“互联网+”时代奔跑的国家而言,这种公益诉讼所代表的政府作为方式本就应是题中之意。

  上海消保委关注的问题严重而隐秘。据报道,上海消保委从购买的苹果、三星等20款样品中选出10款进行模拟检测发现,在待机状态下,这些手机“偷跑”流量的情况非常明显,其中最甚者,120小时内共“偷跑”了80MB(兆)流量。按照中国移动每110MB流量加油包收费15元的价格计算,消费者每5天被“偷”掉的流量,价值10.9元,每个月“偷跑”的流量费达60多元。这种情况,绝大多数消费者不知情,就算知情,个人与强势的手机生产企业对簿公堂,时间、金钱也耗不起,最终只能不了了之——侵害影响量大、面广,个人无力救济,是为公共问题。

  本月4日,《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到2018年,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互联网支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互联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助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标志着我国已全速开启通往“互联网+”时代的大门。

  科学有序地推进“互联网+”,各方都要转变观念,企业要利用互联网手段找到市场,而作为市场“守夜人”的政府,更需要找准角色,在“无为”中积极作为——不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但在维持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营造氛围,做好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的方面,尤其是在普通公民无力承担的公共领域,应该当仁不让,主动梳理问题,戮力解决问题。这里说的政府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政府所管理和指导的各类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以消费者协会为例,作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尽管名“非政府”,但因其部分经费由政府资助并挂靠各级工商部门管理,承担相应的公共职能,在民众心中依然代表着政府形象。

  去掉所有的修饰,互联网企业其实只有两件事,一是入口,一是转化。手机就是当下最重要的移动流量入口,是人们最常用的移动客户终端之一。在这个终端上的公共问题,就是阻碍“互联网+”发展的公共问题。在这样的问题上,政府和政府管的各级组织不出手,问题就永远会是问题。就“公益诉讼”而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早已明确赋予消费者协会这项职责。拿起法律武器,为民代言,打通发展障碍,不仅是众望所归,也是责任所在。

  需要强调的是,笔者无意抹煞各级消保委尤其是上海市消保委的努力和成绩,在这样隐秘的问题上率先打破沉默,通过扎实调研、检测把事讲清楚,使之成为“首例”,本身已经说明了其重视民意,着眼发展,主动作为。这恰恰是推进“互联网+”需要的政府态度和行为方式。

  专家预言,在“互联网+”时代,中国经济将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我们急切期待这样一个时代的到来,但前提是,大家都得为此干好自己的活——企业做好市场,政府和相关组织用好权力,尤其是后者——上海消保委已经走在前面,网民点赞,那是一个时代喊你们大胆的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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