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大股东和公司高管不得减持
- 发布时间:2015-07-09 09:32:17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
为维护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昨日,财政部、国资委、央行、证监会、保监会、中金所、证金公司等纷纷推出了新举措。
【证监会】半年内大股东董监高不得减持
中国证监会8日发布公告称,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违反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
【央行】为证金公司提供充足流动性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8日表示,为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协助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方式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人民银行表示,将密切关注市场动向,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财政部】不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记者8日从财政部了解到,针对近期境内股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财政部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表示,财政部将进一步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发展,加大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经营业绩。股市异常波动期间,财政部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时,承诺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并要求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不减持所持有的控股上市公司股票,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证金公司】21家券商获2600亿元信用额度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8日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当日已通过股票质押方式,向21家证券公司提供了2600亿元信用额度,用于证券公司自营增持股票。
邓舸说,证金公司已获得人民银行充足流动性支持,并持续通过多渠道向证券公司提供足额资金。
8日收盘后,证金公司向华夏基金、嘉实基金等五家基金公司申购2000亿元主动型基金份额,每家各获得400亿元。
【国资委】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央企不得减持
国务院国资委8日发布通知,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111家央企】承诺异常波动时不减持
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11家中央企业8日联合发布承诺书,承诺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同时,加大对股价严重偏离其价值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票的增持力度,努力保持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保监会】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监管比例
中国保监会8日发布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同时,通知还适度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的资产认可比例。
【中金所】大幅提高期货保证金比例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8日发布消息,将自8日结算时起,除套期保值持仓外,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由目前合约价值的10%提高到20%。
消息还显示,中金所将自9日结算时起,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卖出持仓交易保证金进一步提高到合约价值的30%,套期保值持仓除外。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多渠道增持股票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8日联合32家地方上市公司协会,倡议上市公司会员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机构最新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公司回购、大股东增持、员工持股、高管暂停减持等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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