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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起闽稻谷收购有价格保障

  • 发布时间:2015-07-08 09:32:41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谢充灵

  福州晚报讯 近日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2015年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明确提出今年我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分别为135元、138元,在本月中旬起的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若市场价格跌至最低收购价时,我省将在相关区域启动最低保护价的执行预案。

  据了解,此次最低收购价保障的稻谷以省内粮食生产者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中晚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也就是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至77%,整精米率44%至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中晚籼稻为2015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50公斤2元掌握。

  同时,今年我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至2016年1月31日。在此期间,当早、中晚籼稻市场价格分别跌至省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时,由设区市粮食局会同同级价格、财政、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在相关区域启动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当早、中晚籼稻市场价格超过最低收购价时,应停止按最低收购价收购,改按市场价格收购。

  我省要求各粮食收购企业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收购,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各地既要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避免发生农民“卖粮难”,也要严格防止陈粮、“转圈粮”以及周边省份粮源进入省内政策性收购渠道。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与去年完全一样,也就是8年来首次止涨。据记者了解,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我国稻谷最低收购价从2008年开始上调,当时早籼稻从原来的每50公斤70元涨到75元,中晚籼稻从原来的每50公斤72元涨至76元,随后连年上调,到去年,受进口大米冲击等因素的影响,涨幅开始明显缩小,每50公斤涨10元至12元,但8年来整体涨幅超过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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