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牛是我家牛”,呼唤新型乡村治理
- 发布时间:2015-07-08 02:31:50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张伟宾
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能忽略农村,构建新型乡村治理机制,要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等在快速变革时期的治理作用,把老百姓的利益诉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样,用DNA技术证明“牛是我家牛”的多输局面,或许就不会再上演了。
近日据媒体报道,江西省新建县石埠镇村民方某的一头牛犊不见后,在附近生米镇刘某家中找到。报案后,两镇派出所共同处理此案。生米镇派出所民警提出,要到司法机关给牛做DNA鉴定。小牛犊市价四五千元,而做DNA鉴定花去6500元,在证实了“牛是我家牛”之后,然而刘某家人依然拒绝归还小牛,警方目前正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处理。
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有人为方某报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叫好,也有声音质疑证明“牛是我家牛”莫要患上“技术依赖症”,还有观点指责警方,尤其是生米镇警方的包庇和不作为嫌疑。
在这起案件中,明显没有任何一方是赢家。失主花了6500元做DNA鉴定,依然不能顺利讨回属于自己的小牛犊;刘某在做完DNA鉴定之后依然不肯归还小牛犊,不知是没有道德和法律压力,还是不肯拉下喜欢占有飞来横财的面子而陷入盲目的偏执,怕是要既没面子又没外财;而警方单线条似地处理民事纠纷,妥妥地展示了自己不接乡土气,不善处理农村纠纷的形象,还要继续投入警力给这起案件擦屁股。
原本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为什么会演化成多输的局面?一头小牛犊,只能有一个“真主人”,如果警方在处理这起案件时,方式更加灵活一些,强调DNA鉴定费用由“假牛主人”来承担,那么刘某是不是就不会再坚持牛为自家所有?假设历史不会解决问题,但是却有助于让我们思考未来如何解决问题。我们不妨把这起案件在传统乡土社会做一下复盘。
复盘一:方某丢牛,刘某捡牛,方某找到刘某,刘某主动归还小牛犊。双方共赢,方某小牛失而复得,刘某收获美好声誉。
复盘二:方某在刘某拒不归还其小牛犊后,找到刘某家中长辈或刘某所在村中有威望的老人请求主持公道,在协调人的主持下,以担心“牛不是方家牛”的理由给足刘某以不伤面子的台阶下,方某请刘某和协调人吃饭表示照顾小牛和归还小牛的谢意。
复盘三:刘某拒不归还小牛,方某报警。当地警方在充分走访方刘两家街坊邻居的基础上,应该能判定“牛是谁家牛”,然后对刘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恫之以法,“面子毕竟抵不过法律嘛!”设身处地为刘某分析,如果不归还小牛犊,无论是从面子上,还是从经济利益上,他不可能有额外的收获嘛。到这一步,除非刘某无赖惯了,否则一般也会归还小牛。
然而,现实不能要求每一个“刘某”都具有主动归还小牛的道德品质,也不能要求每一个村子都有一个能主持公道和正义的传统治理精英,也不能要求每一个民警都洞悉老百姓心理且有巧妙的手段和方式解决民事纠纷。丢牛的方某在熟人社会恐怕很难在隔壁镇找到为自己主持公道的乡村治理精英。在传统治理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时候,利用现代技术解决纠纷无可厚非,但是成本不要太高。
证明“牛是我家牛”是否一定要通过DNA鉴定?在工具理性盛行、实用主义膨胀的时代,乡土社会竟要一步步走向撕裂和对立?在城镇化、工业化的背景下,乡村的差序格局必然会碎片化?如果是这样,想来真是一种悲哀,这恐怕是绝大多数人都不能接受的——证明“牛是谁家牛”,呼唤变革时期的新型乡村治理机制。
相对来说,乡村治理和农村公共服务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不等不拖,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不能忽略在城镇化和工业化大背景下的乡村。因此,应把建设新型乡村治理机制作为重点来抓。在当前的现实情况下,加强新型乡村治理机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作用,为公共服务插上科技的翅膀,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培育乡村新型治理制度和主体,更加注重老百姓的切实感受,发挥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村返乡创业人员、农村带头人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构建新形势下乡村治理新格局,提供高效、便捷、有人情味的公共服务,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
构建新型乡村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等在快速变革时期的治理作用,把老百姓的利益诉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既不舍弃传统乡村治理智慧,又充分发挥现代社会治理理念和方式,这样,用DNA技术证明“牛是我家牛”的多输局面,或许就不会再上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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