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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缘何盯上“抢孩子”

  • 发布时间:2015-07-06 08:31:04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隔三岔五“偷抢小孩”

  瞎话频传因利益驱使

  ■特约记者 程喆

  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就已经跑遍半个地球了。“抢孩子”“挖器官”等版本的谣言在通信平台上传播得越来越迅速,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始纠结了,是选择无视还是转发?当这类谣言越来越多时,将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恐慌。在真假难辨的信息海洋中,转发就可能在无意识中传谣。

  谣言满天飞 到处都在“偷抢孩子”?

  人们对这样的信息可能并不陌生:“某地有卖炭的、戴口罩的、护士偷孩子,某地已经失踪了XX个孩子!”“注意了,刑警队好友发的,车牌号为XX的面包车在各学校门口、小区门口抢小孩!”

  “偷抢孩子”如瘟疫一般,上午在西藏,下午在山东,隔天到河南,似乎全国各地都在发生偷抢孩子的案件。但仔细查看发现,媒体辟谣报道中的信息内容与市民关注的“重要提醒”内容几乎一致,只是更换了地点而已。为了吸引眼球,标题上还要加上“警惕”“一定要看”“转给你的家人” 等词语。

  然而,这些“似曾相识”的消息,往往是谣言。新华网统计,仅2015年,就有广西南宁版“专偷7岁以上孩子”、四川绵竹版“卖冰棍的专偷小孩”、陕西西安版“超市有人偷小孩”和江苏扬州版“女子冒充护士偷小孩”等,但最终都被警方证明为谣言。

  传谣容易辟谣难

  作为网络平台,微博以及朋友圈是谣言扩散的主要平台。

  6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在北京发布了《新媒体蓝皮书》。《新媒体蓝皮书》调查显示,当前,近六成假新闻首发于微博,每周二是一周微信谣言传播的高峰

  微博毕竟是开放的信息生态,总会有大量能够识别谣言的人在评论中进行辟谣。知情人的辟谣更能深度解读,正本清源。由于微博的开放性,被谣言伤害的对象都能及时发出自己的声音,让公众在微博中分析。

  微信在半封闭的环境中,失去了大规模的自有评论。由于其半封闭的传播环境,自我纠错能力弱,相比微博,微信谣言的辟谣难度较大。在熟人圈子中,碍于“人情”“面子”,即使知道对方在传谣,可能也不会义正词严地指出来。甚至一条谣言被转发几百上千万次后,都无法让大众意识到这已经上升为一个社会问题。

  谣言懂人心 网友宁可信其有

  面对这密集而来指向“偷抢孩子”的谣言,不得不让人思忖其从何而来,又为何具有如此大的“杀伤力”?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曾对媒体表示,微信谣言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和疾病3个领域。在人身安全领域,涉及儿童安全的又比较多,只要伸手触及,必然人人喊打。

  对此,《南方都市报》报道称,警方分析认为,这类“偷抢孩子”谣言不断被转发有两点主要原因:一是“宁信其有,不信其无”。关系到人类基础需要、威胁到人们基本安全的东西,往往最能引起共鸣,这类谣言如此热传恰恰正中“痛点”——人们认为自己所处的环境并不安全。二是“偷抢”的谣言能激发人们的保护欲望。 专家学者称,制造恐慌是谣言传播常用手段,而谣言又恰好能激发人们保护重要亲友的欲望。

  有时网民也会怀疑网络上的信息是否有假,但觉得能提醒家长增强一点儿防范意识也是好的,所以也会转发。

  情绪“绑架”泄公愤

  虽然对人贩子严惩的语境早已有之,但是前不久,微信朋友圈里“支持人贩子死刑”的言论突然热传还是颇令人吃惊的。而那些对朋友圈刷屏有些抵触情绪的人,也会很快在“等你有娃了也会转”之类的说辞面前败下阵来。

  仅从现象来看,每隔一段时间,社交网络上就会针对某一热点议题广为转发、传播——反正跟风转帖没有法律门槛,不需要弄懂死刑究竟意味着什么。而孩子已经成了家庭和社会的绝对重心,当舆论碰上儿童安全问题,人们会偏向于从感性的角度去体验“如果我的孩子被人贩子拐卖了”的情绪,不说狠话难以表达内心的愤怒。

  美国著名的“安伯警报”,就是建立在人力和财力的基础上的。指望用酷刑吓唬犯罪分子,本质上是一种懒惰的想法。只是当人们觉得自己拗不过法律时,更愿意通过这种宣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谣言的背后 有些营销号借机牟利

  舆情专家则通过分析“偷抢孩子”的谣言传播机理,认为“不能排除是一些营销号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造谣”。

  在微信平台上,转发量大的微信可以收到增加粉丝的效果,而超过5万粉丝,就可以获得广告收益。《华西都市报》报道,一个拥有5万粉丝的微信号,一条微信的价格在1000元~2000元;粉丝量超过10万,微信价格可超5000元;至于坐拥50万粉丝的微信号,一条微信的售价可达上万元。同时,微信的转发量和阅读量也和广告费用挂钩。恐怕这就是不少公众号挖空心思造谣传谣,利用人们的同情心借机牟利的原因。

  不过,有网友指出此事是某网站的营销策划,该网站亦公开承认是个别员工所为。

  《法制日报》报道称,“每年全国有20万名儿童走失,找回的不到1/1000,人世间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此……”2014年,这样一则“广告语”赫然出现在北京某小区的电梯内。而这则广告要推销的商品,号称是“全球首款智能定位防走失童鞋”。然而,据查实,“每年全国有20万名儿童走失”这一说法数字失实,毫无依据,纯属谣传。

  更有甚者,网络上一部分走失儿童的信息也是假的。2013年,微博上有消息称,一名女童走失,还配了女孩在走失时所穿的衣服的图片,结果警方证明并不存在走失女童,这是某个童装品牌的炒作。

  谣言的代价 造谣可能获刑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一旦出现谣言,首先就是进行辟谣,然后就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根据其影响,可以对其进行警示、教育训诫、行政拘留甚至刑事拘留。

  2014年9月,制造“大批人贩子进京”谣言的张某就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而对于普通的信息转发者而言,善意提醒朋友、同事,这些民众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在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但如果造成部分人群恐慌,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那么就要给予相应处罚。

  结语

  面对越来越多形式各样的谣言,警方在尽量澄清之外,还需要通过对相关人员的警示和训诫,试图减少谣言的影响。谣言传播的速度与事情的重要性和模糊性成正比,这就需要尽快公布真相,让真相跑在谣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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