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法治当先行
- 发布时间:2015-07-04 15:31:56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互联网+”火得发烫。上周举行的2015陆家嘴论坛上,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协副主席周汉民先生表示,“互联网金融,法治当先行”。
中国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发展不过两年时间。2013年,中国网上银行总和超过1000万亿元,同比增长22%。而2013年手机银行交易总额接近1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48%。同样是2013年,支付宝拥有3亿实名用户,一年中完成125亿笔的支付,超过1亿用户,主要采取支付宝钱包。
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额同时,监管问题提上重要日程。周汉民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按照国际上普遍的做法,将互联网纳入现有的监管框架是合理的,现有监管框架就是把互联网金融看成是金融的一种,应当是在现有框架的延伸和扩大方面来监管,目前另起炉灶似乎不必。”其次,我国监管从行为监管到机构监管都有不同的模式。但是从行为监管来说,美国、法国等国相关立法值得我国借鉴的,就是它们偏重并注重行为监管。
周汉民还认为,我国是应当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形势及时调整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行业自律标准与企业内控流程要相互补充。如果说今天的工作需要加强,那就不仅是立法,其实是行业自律、同业公会的作用。我建议成立区域性尤其是全国性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公会。这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周汉民表示,我国应当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明确时间表,而且要特别推进。“去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编撰《民法典》,这与讨论互联网金融的法治是完全契合的。我们国家制定相应的《民法典》必须推前,不能落后。” 本报记者 钟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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