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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排队怀孕”是把人当成了工具

  • 发布时间:2015-07-03 13: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闻背景:

  河南焦作一单位要求女工须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怀孕,否则一次性罚款1000元,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考虑。单位回应:新上班的女工多,所以规定生育时间。当地计生委表示,规定严重侵犯了女工的生育权。(7月2日《大河报》)

  

  资料图片

  一入职场深似海,奇葩规定笑死人

  怕女工怀孕影响工作,单位竟规定怀孕时间,把员工的房事管起来。真是一入职场深似海,奇葩规定笑死人。

  一则,怀孕与否,是员工私事。尤其是何时造人,更是自然本能。详细规定受孕时间和受孕员工的计划,也只有养殖场会这么做吧。二则,生育是天赋人权,也是法律赋权,单位瞎干涉,是历史倒退。当年员工恋爱、结婚都要组织批准,如今干涉女工生育,何其相似。三则,这是赤裸的性别歧视,是对所有女性的不尊重,触碰了社会所能容忍的底线。由此可见,职场中女性要向男性一样成功,需要付出更多的不合理代价。【详细】

  单位规章明显违法,为何还如此任性?

  从法律的角度讲,怀孕须排队的规定明显违法。无论《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抑或《劳动合同法》,都对妇女生育权作出了明文规定。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第27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详细】

  单位规章制度何以如此任性?这既与单位强势、职工弱势有关,也与法律规定和执法疲软有关。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违法,单位负责人并不会受到什么惩罚,能改正就算不错了。与此同时,目前对单位规章制度缺少“违法审查机制”,没有职工举报就没有执法检查,甚至举报了也无人过问。正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低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些单位负责人才敢任性而为,各种奇葩的规章制度层出不穷。【详细】

  解决办法只有一个,就是保护好劳动者的权利

  生儿育女,本是天经地义、人伦常识,却在现代企业制度、市场经济里成了某些企业单位的包袱、累赘,那些漂亮的数据、飘红的业绩掩盖的,竟是女性生育权被剥夺、被控制的无奈与辛酸,这样的繁荣和文明扯得上关系吗?【详细】

  排队怀孕”的根源还在于没有解决好女同志的产假职位空缺无人填补的矛盾,这完全是一种“懒政”思维,这样不但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而且连国家法律都不闻不顾了,实在离谱。【详细】

  解决办法只有一个,就是保护好劳动者的权利。我一直认为,没有谁比劳动者自己更了解和更热爱这份权利了,应当鼓励分散的他们组织维权,而非打着替他们维权旗号行漠不关心之实。比如,可以改革现有的工会,可以按照性别组成社会团体,让他们能够集体发声,这样才能抗衡单位的压力。否则,连谈判桌都上不了,就会被各个击破,谈何维权。【详细】

  微言大义:

  @vicky微语:何时才能让自己像人一样活着?

  @PTONYY:这种单位潜规则多了。

  @王木留:怀孕须批准,那是不懂法;生孩子要批准,那就是法律。这算高级黑吗?

  @九外久久:很多企业都有这样的规定,类似于这样的生育前后的强制性规定多了去了,不稀奇。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企业制定“排队怀孕”时,只考虑了自己的经济效益,却没把员工当“人”看,她们只是流水线上的“劳动工具”,谈不上什么尊重与权益保障。遗憾的是,这种奇葩规定明显违法,却在很多地方明里暗里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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