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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让环保“领跑者”名利双收

  • 发布时间:2015-07-02 09:03:40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今后,在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的产品,将获得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宣告了这一新制度的确立。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四部门指出,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实施方案,我国将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环保标准规范、环保检测能力等情况,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

  环保“领跑者”遴选和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环保“领跑者”标志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设计,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领跑者”标志。

  实施方案明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领跑者”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领跑者”创造更好的市场空间。

  实施方案还要求,建立并完善环保“领跑者”指标以及现有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环保“领跑者”指标要求,将环保“领跑者”指标与现有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相衔接,带动现有环保标准适时提升。加强管理,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领跑者”认定过程客观公正;环保“领跑者”称号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对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违法排污等不符合环保“领跑者”条件的,撤销称号,并予以曝光。加强宣传推广,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舆论氛围。(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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