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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措应对形势巨变 中国做法符合国际通行标准

  • 发布时间:2015-07-02 09:57:00  来源:环球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环球时报综合报道】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保障国家安全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美国早在1947年就通过了国家安全法。苏联解体后,俄罗斯于1992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国家安全法》,并多次修改和补充。日本也有类似法律,2013年12月,日本正式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日本自民党还在积极推进制定意在实施集体自卫权的《国家安全保障基本法》,并制定出草案,还曾写进2013年的竞选公约。

  但有些西方媒体却端起放大镜,试图给中国安全法挑“毛病”。路透社1日称,中国新国安法将使当局可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领土安全,确保对网络基础设施的全面掌控。此举将成为引发外国技术公司担心的原因。自斯诺登揭露美国间谍机构在美国技术出口设备中植入密码,窥探海外目标后,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网络安全。中国其他一些规则,包括起草的反恐法,同样呼吁使用“安全可控”的国产技术或那些向中国监管者公开源代码的技术。这些要求令外国公司恼怒不已,它们担心知识产权受损以及失去市场。美国彭博社也称,这部法律增加了对中国将阻止国企和军队使用外国公司生产的技术的担心。中国正寻求发展国产替代产品,在2020年前取代银行、军队、国企和重要政府部门使用的大多数外国技术。

  “任何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在制定国家安全法的时候,都有对跨国企业进入境内的担忧或限制,这是很正常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当年中海油收购美国优尼科遭到美方拒绝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所以即便中国基于新国安法对外国企业进入敏感领域进行限制也是很正常的。从另一方面来说,我们并不会把国安法泛化,把所有问题都上升到国家安全的层面。我们需要一个清晰的标准,衡量具体哪个领域、哪个方面适合国安法。

  “外界有观察者认为,国家安全法给国家安全的定义过于广泛,条款有些含糊,存在被滥用的危险。”美国《华尔街日报》记者在人大记者会上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法新社在报道中则援引美国“人权观察”组织人士的话称,国安法在定义何种具体行为危害国家安全方面非常“模糊”,会“削弱批评政府的能力”。

  针对这种猜测,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陶文钊1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说,任何法律的制定都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新国安法其实是一个很大的体系,它的实施也需要进行细化。一部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国安法只是确定了一个基础,后面还会有新的法则出台。国际上很多国家的法律制定也都要经历同样的过程,所以西方媒体无端猜测毫无道理。郑淑娜在记者会上强调,中国对国家安全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不比一些国家规定的更加宽泛。

  【环球时报驻外特约记者 蓝雅歌 李大明 青木 本报记者 杜天琦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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