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利好连夜发布刺激股市
- 发布时间:2015-07-02 01:33:36 来源: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上海证券交易所1日晚间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拟自8月1日起调低A股交易结算相关收费标准,其中沪深交易所收取的交易费率降低30%。其中,沪、深证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0.0696‰双边收取调整为按成交金额0.0487‰双边收取,降幅为30%。在0.0487‰中,0.00974‰转交投资者保护基金,0.03896‰为交易所收费。另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的A股交易过户费由目前沪市按照成交面值0.3‰双向收取、深市按照成交金额0.0255‰双向收取,一律调整为按照成交金额0.02‰双向收取。按照近两年市场数据测算,降幅约为33%,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证监会1日晚间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已开信用账户但证券类资产低于50万元的客户可以继续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取消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30%应追加担保物的规定,并不再将强制平仓作为证券公司处置客户担保物的唯一方式。《管理办法》规定,合理确定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将融资融券业务规模与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相匹配,要求业务规模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4倍。《管理办法》允许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在维持现有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新增规定,允许证券公司根据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与客户自主商定展期次数。
上海证券交易所1日晚间宣布,为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平稳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予以发布。根据修订后的《细则》,上交所对市场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上交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调整维持担保比例;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上交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此外,有消息披露,传闻募资将达到400亿元的江苏银行IPO申请获通过,但是不会立即启动发行。综合新华社电、《环球时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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