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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排污费最高可加二倍征收

  • 发布时间:2015-06-30 15:31:47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许霞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从7月1日起,安徽省将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对超标准排污企业最高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据安徽省物价局副局长袁之应介绍,新的排污收费标准为: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6元调整至1.2元;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费由每污染当量0.7元调整至1.4元;二氧化硫排污费每污染当量为1.2元。

  据悉,此次排污费采取差别收费政策,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者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

  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也要按照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

  袁之应表示,安徽目标到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力争到2022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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