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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司法解释

  • 发布时间:2015-06-30 14:5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李万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记者李万祥)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生效6周年之际,最高法院30日发布了新制定的两个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民事裁判的司法解释,并公布15起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

  据介绍,近年来,两岸司法互助案件数量巨大,增长较快。统计数据显示,自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生效以来至今年5月底,各地法院共办理涉台送达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和裁判认可司法互助案件47170件。涉台司法互助案件从2009年的1200件增长到2014年的10678件,6年间增长近10倍。

  随着两岸司法互助工作范围不断扩展,业务内容也不断丰富。据介绍,2014年两岸司法互助案件类型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为主,伪造文书、欺诈类刑事案件数量亦呈逐年上升趋势。

  最高法院新发布的两个司法解释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共23条,与此前有关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四个司法解释相比,适度拓宽了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扩大了此类案件管辖连结点,适度放宽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更加注重办案的程序正当性,明确了人民法院程序中的受理优先原则,审查结果的设置更加科学,增加了程序救济途径,调整了申请认可与执行的期间等。

  《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共22条,其基本框架与《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大体相同,主要是扩大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范围,明确了仲裁优先的原则和不予认可仲裁裁决的理由,规定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限及内部报审程序,以及在当事人申请认可后在台湾地区法院又进行的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对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程序的影响,增加了不予认可后的救济途径等。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大陆法院已成功办结了四起向台湾居民被害人返还财产的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件,共向37名台湾地区被害人返还财产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约合新台币1252万余元)。最近的一起是广东法院办理的被告人范某某等43人诈骗案所涉罪赃移交司法互助案,其中31名被告人及19名被害人为台湾居民。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于2009年签署和生效,其所确定的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和执行裁判是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互助的基本内容。同时,该协议约定的罪赃移交和罪犯移管两项司法互助事项也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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